这几天看了几份生效判决,发现其中有好几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对抗侦查,有的是通过相互串供来对抗,有的是躲在幕后的主犯找人顶罪。在我们绝大多数人的认知里,犯罪嫌疑人在被抓获后都应该认罪悔罪的,但从人性角度来看,绞尽脑汁为自己脱罪,侦查与反侦查,侦查与对抗才是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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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律师,我对犯罪嫌疑人对抗侦查是怎么看待的?我不认为这是一件坏事,我反倒认为这是公安机关执法行为越来越规范的一个积极反映。以前,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在被抓获后都应该认罪悔罪,之所以会形成这种固有认知,是因为当时办案警察的执法并没有那么规范,甚至时不时会曝出犯罪嫌疑人被刑讯逼供的新闻。现在之所以对抗的情形越来越多,在某种程度上也说明我们民警的执法越来越规范,越来越人性化。执法越来越规范,越来越人性化,不代表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对抗侦查脱罪。随着科技水平地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的办案能力也在不断升级进化。即使犯罪嫌疑人零口供,公安机关通过监控设备拍摄的视频、新型科技手段、技侦手段,也能打造定罪的完整证据链。所以,虽然犯罪嫌疑人对抗侦查的情况越来越多,但是我国每年发布的刑事案件定罪率却仍在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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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祁同伟
德国刑法有一条很有意思的规定,认为囚犯在越狱的过程中,只要没有新的犯罪行为,比如伤害或者杀害他人,破坏财物等等,囚犯凭自己的本事越狱,就不构成犯罪。因为德国刑法理论认为,追求自由是人的天性,越狱本身不能被视为新的犯罪。但事实上,一名囚犯在不实施新的犯罪的情况下,几乎没有从监狱越狱的可能。这样的法律,既顺应了人性,又堵住了钻法律空子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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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赵东来
所以,接受犯罪嫌疑人可以对抗公安侦查的客观现实,不但没有造成定罪率的下降,反而能促使办案人员彻底扭转办案观念,从以前单纯依靠口供定罪的观念,转变到通过各种科技手段提升获取证据的能力,即使零口供也能定罪的观念中去,最终受益的是整个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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