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7日凌晨3时许,江西抚州健强第五医院前儿科医生韩杰在夜间值班时接诊了一名腹痛且呕吐不止的两岁半男孩。当天下午5时许,男孩在家属自行转院至江西省儿童医院后去世。此案例被抚州市医学会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后韩杰因医疗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这一判决及网上披露的案情信息近期引发了广泛关注。
韩杰今年6月11日刑满释放。7月6日,他开始在社交媒体上公开发声,对判决提出质疑。他最近的一条社交媒体消息发布于4天前,回应了“最近大家一直在讨论、关心的几个问题”,其中包括诊疗中的漏诊和量刑,并再次为自己申辩。同时向网友表示“本人绝对不会以任何形式发起、参与众筹”请律师帮他上诉维权。
8月8日晚,韩杰告诉记者,他正在准备申诉材料,想尽快启动下一步程序。目前暂时还没有委托任何律师代理启动线下申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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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杰在“丁香园”社区的账号截屏
一、就诊经过
韩杰在医生讨论疑难病例、诊疗方案、学术论文、行业政策的社交媒体“丁香园”网络社区发布第一条消息,回忆了患儿当时的就诊经过。
“2024年2月17日凌晨三点多,家属带着患儿来诊,主诉患儿呕吐2天了,要求我开点药打点滴,说是急性肠胃炎,并且带了一份抚州市市立医院2024年2月16日上午做的血常规报告单,血常规未见明显异常。
结合患儿当时的诊疗情况,我和家属讲需要再拍个腹部立位片,排外肠梗阻,患儿父亲当时就急了,说他在百度上查了资料,这不就是急性肠胃炎嘛,还需要拍什么片子。说着抱着患儿就走了,后来患儿奶奶又返回来说他们商量好了,同意拍片子,拍完片检查结果报告肠梗阻。
我随即在电脑里打开患儿的电子胶片,跟家属交代病情,根据患儿当时的情况,我给出的初步诊疗方案是先补液、对症等保守治疗,观察病情变化,不行的话就得转上级医院。家属商量过后同意留下先保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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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小红书账号“永远的航航妈妈”发布的患儿2月17日凌晨所摄X光片
入院后我完善了血生化、电解质等检验(结果未见明显异常)。因为当时是凌晨,B超室没人上班,患儿也没有腹痛、严重腹胀症状,所以当时就没有做B超检查。”
根据一审、二审判决书的表述,韩杰当时对陆航(患儿)进行了查体及腹部立位片检查,诊断出陆航患有肠梗阻,急性胃肠炎、急性上消化道出血,但他违反诊疗常规未对患者陆航进行详细的体格检查,没有检查患者陆航腹股沟区部位,也未对陆航进行必要的 B 超、CT 等辅助检查,在诊断出陆航有肠梗阻情况后,也未请外科会诊,便给陆航办理住院手续,采取补液、护胃等保守治疗手段进行治疗。
韩杰承认,他没有触诊陆航的腹股沟区域,存在疏漏。他解释是因为患儿没有疝气病史,触摸腹部肿胀不严重,所以没有考虑嵌顿疝的可能,做出了保守治疗的决定。他同时在公开发文中表示,是因为B超室夜间没有值班人员,所以没有安排相关检查。
韩杰在文章最后说:“我并不是想推卸我自己的责任,我不否认在对患儿的整个诊疗过程中,我存在过错,但也不至于触犯刑法,让我做梦都没想到的是居然被判定以医疗事故罪成了一名罪犯。”
后续,韩杰还发布了5篇帖子。就在韩杰发文称“完整客观还原当年患儿就诊全过程”后,一位名为“永远的航航妈妈”的小红书账号发文反驳了韩杰提到的一些就诊细节:称“家属不配合拍片”是杜撰,上级医师罗刚也并未查过房,指责韩杰拖延了患儿的病情,至今仍在“编造谎言”。不久后,该账号删除所有帖子,账号名称也被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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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健强第五医院急诊
二、患儿去世
早晨7时左右,患儿奶奶反馈说已经拉了大便,绿色的,量比较多。上午8时许,韩杰和接班医师、科主任罗刚交接班。罗刚在电脑里先查看了患儿的基本情况和检验报告,随即带着韩杰等人到病房查房,查看过患儿病情,嘱先继续补液纠正脱水,观察病情变化。韩杰查完房后回办公室写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二审判决书显示,韩杰在患儿陆航的诊疗计划中记载“密切关注患儿病情变化,高度警惕坏死性肠炎,肠套叠、嵌顿疝及感染性休克”;在早上的查房记录中亦载明“患儿目前病情仍严重,随时有可能病情加重恶化,严密监测生命体征,高度警惕肠套叠、肠坏死及感染性休克”。
写完记录,韩杰在当天11时左右打卡下班,之后对患儿的情况不知情。家属说患儿出现病情变化时找不到医师,他也没有接到医院任何通知,第二天上班后他才得知患儿已转院。
韩杰下班后的这段时间里,患儿的病情有所恶化。根据一审、二审判决书的公诉机关的指控表述,当日下午14时许,陆航病情发现变化,当时值班医生罗刚在门诊坐诊,陆洲(患儿父亲)等家属自行驾车带陆航前往南昌的江西省儿童医院就医,当日下午16时许,在临近江西省儿童医院还剩10分钟左右时,陆洲对陆航进行了心肺复苏,10分钟后到达医院,江西省儿童医院急诊科随即对陆航进行检查,陆航已无呼吸及脉搏。
经江西省儿童医院诊断,陆航为:1、呼吸心跳骤停(≤20分钟);2、感染性休克;3、肠梗阻;4、嵌顿性腹股沟疝;5、多脏器功能衰竭。
据中华医学会相关资料,嵌顿性腹股沟疝,是指在腹股沟区域发生的腹外疝,内容物在疝环处受压,不能还纳。这是一种外科常见急症,若处理不及时,可能进展为绞窄性疝,病死率可达2.6%~9.0%。
三、一年实刑
患儿陆航去世后,他的家属开始维权。2024年6月13日,抚州市医学会对该起病例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为医方在治疗过程中存在患儿入院后医方未对患儿进行详细的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导致漏诊腹股沟嵌顿疝,使患儿肠梗阻未及时解除,引起病情变化;医方考虑患有肠梗阻后未请外科会诊等过失,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2024年10月10日,男孩家属向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年10月29日,抚州健强第五医院被抚州市临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给予警告,韩杰和罗刚也被给予警告及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2025年1月24日,江西开元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起医疗事故作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抚州健强第五医院在对患儿陆航的诊疗行为中存在漏诊、延误病情和未及时手术治疗的过错,该过错与其死亡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025年3月28日,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判决抚州健强第五医院承担85%的过错责任,向男孩家属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46.5万元。
在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后,2025年6月10日,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以涉嫌医疗事故罪为由,对韩杰立案侦查。韩杰于一天后主动投案,并于6月18日被逮捕。2025年11月17日,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韩杰犯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禁止从事医疗行业三年。韩杰提出上诉。今年5月28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14天后,韩杰结束了为期一年的羁押。
四、“认错不认罪”
韩杰在社交媒体上说:“我不否认在对患儿的整个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但也不至于触犯刑法”。他承认,因为自身经验不足,在诊疗过程中漏查了男孩的腹股沟,但这是否意味着他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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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杰的微信朋友圈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严重不负责任”的具体情形之一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
北京天霜(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永泉认为,能够稳妥认定医生承担主要刑事责任的案件大多存在不可替代的医疗过错,比如未做皮试引发药物过敏性休克、药物剂量严重超标致人死亡这类情形,这类损害结果完全是医疗违规行为直接造成,若无医疗操作失误,死亡后果根本不会发生,医生主责认定具备充分医学与逻辑支撑。
一、二审判决书认为,韩杰在发现患儿存在肠阻梗缺未对患儿腹股沟进行查体,违反诊疗规范,导致漏诊嵌顿性腹股沟疝,最终导致患儿死亡。因此判定韩杰“严重不负责任”。
对此,韩杰在自己的社交账号上,以及接受媒体采访时,都否认了“漏诊嵌顿性腹股沟”的说法。韩杰表示,自己做的是入院时的初步诊断,从入院到确诊需要过程。
此外,二审判决书还补充道:韩杰是患儿的经治医生,应当对患儿的全程诊疗活动负责,但他并未在值班时间里排查小儿疝气等外科情况,也未密切关注患儿病情变化,导致患儿丧失关键救治时机。
韩杰对此提出质疑:在自己完成值班交接、正常下班,且全程未收到医院任何关于患儿病情恶化通知,是否需要持续对患儿后续病情承担全部责任?这也引发了网友对于“首诊负责制”变成“首诊无限负责制”的担忧。
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首诊负责制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的诊疗管理,从而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同时,按照交接班制度和三级查房制度,接班医生和上级医生同样要对患者负责。这也是令韩杰不解的地方。在与自己的接班医生,同时是上级医生的罗刚一同查房后,罗刚并未调整自己此前制定的诊疗方案。最终,只有韩杰承担了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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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健强第五医院外观
五、尸检缺失
另外,韩杰的诊疗行为是否与患儿的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
目前法律与医学界多方人士持续质疑的另一点是,根据案件材料,陆航死亡后没有进行尸检,专家是根据现有的鉴定材料以及现场调查得出的结论。
二审判决书指出,是韩杰的漏诊以及采取的不合理的治疗方式延误了患儿病情,其漏诊行为与患儿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这并未得到尸检结果的验证。
张永泉表示,在涉及人员死亡的刑事案件里,明确真实死因是排除合理怀疑的核心环节。而本案中,患儿家属是在孩子遗体完成火化之后才联系涉事医院,客观上彻底失去了开展尸检、还原真实死因的机会。
两岁患儿的死亡究竟是自身嵌顿性腹股沟疝这类原发致命疾病自然进展、并发症诱发,还是诊疗环节的过错直接造成,必须依靠尸检才能清晰区分,缺少这一步,案件最核心的因果关系始终无法落定。
张永泉介绍,完整规范的尸检需要开展系统性解剖,分别对头颅、胸腔、腹腔进行全面查验,不能只做局部解剖,即便表面存在直观病症,局部检查也无法排除其他隐匿病变、事后外力介入等干扰因素。
“对应到本案,只有打开腹腔才能直观判断嵌顿性腹股沟疝发生、发展的准确时间,同时解剖后才能获取脏器组织制作病理切片,排查各类细微脏器损伤,而虚拟解剖、三维重建等替代方式能够还原的病理信息十分有限,无法替代实体解剖作为判定死因的金标准。”
医疗行业内部其实存在通行共识,只要案件没有完成尸检、确切死因无法查实,鉴定机构一般不会出具医方承担主要责任的结论,原因在于无法完全排除患者自身疾病致死的可能性,一旦直接认定医方主责,很容易直接推动案件进入刑事追责流程,留下严重证据瑕疵。
张永泉认为,抚州医学会在本案缺失尸检的前提下直接判定医院承担主要责任,这是整件案件最终走向刑事审判、引发大范围争议的首要诱因。而审理法院在审判过程中直接采信这份本身存在先天缺陷的医疗事故鉴定,没有针对死因、因果关系开展更深一步的事实核查,也是导致目前社会各界纷纷质疑对韩杰医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根基不稳的原因。
此案已在网上广泛关注,尤其是医生群体对自身诊疗行为的担忧,一些人表示可能出现“防御性治疗”,即要求患者进行多种检查,以避免自身被追责。
有匿名评论者指出,首诊医师已完成核心义务:确诊肠梗阻、收住院留观、禁止患儿离院,做好交接班,符合首诊负责制的基本要求;隐匿性嵌顿疝的排查、动态监测、外科会诊启动,本身就属于三级查房、住院病程动态观察的职责范畴,夜班首诊受限于时间、患儿状态、检查资源,无法一次性穷尽所有隐匿病因;嵌顿疝存在自行回缩的临床特点,查体本身存在假阴性,不能以事后确诊的结果,苛责首诊医生在单次查体中就必须发现所有隐匿病变;刑事定罪要求排除合理怀疑,本案无尸检、死因无法100%排他,同时病变存在隐匿性、查体存在客观局限性,本身就达不到刑事定罪的证据标准。
8月9日下午,记者尝试联系患儿的父亲陆洲,但始终未获回应。号码也在第三次拨打时变成空号。
原标题:《一名“罪医”的申诉 新民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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