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7月15日,黑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哈尔滨哈深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深私募")因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监管部门指出,哈深私募在人员配置、办公场地管理、制度建设及业务开展等方面均存在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情况。
四大违规行为曝光
根据监管部门查明的事实,哈深私募主要存在以下四类违规问题:
一是专职人员配备不足。公司未达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具备不少于5名专职人员的监管要求,可能影响其业务运营的专业性和合规性。
二是与股东办公场地混同。公司未能实现独立的办公场所设置,与股东的办公场地存在混用情况,这可能导致公司治理结构不清晰,存在利益冲突风险。
三是未建立关联交易制度。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哈深私募未按规定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无法有效规范和监控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是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咨询服务。公司超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范围,开展了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咨询服务,违反了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专注主业的要求。
监管依据与整改要求
黑龙江证监局表示,哈深私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十一条、第四条规定。依据《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231〕号)、《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监管部门要求哈深私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黑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权利救济途径
公告同时明确,哈深私募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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