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的陈师傅家是一栋两层小楼,地段不错,周边新房均价已过万。可评估报告给出的结果是30万,连盖房的成本都不够。陈师傅当场拒签,评估人员说"不签也得搬"。
陈师傅的做法是对的。对评估结果不服,法律赋予了明确的救济途径,关键是要在法定期限内行动。
常见问答
问:对评估结果不服,第一步该做什么?
答: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书面说明异议理由。
问:复核结果还是不满意呢?
答: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当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专家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具有较高权威性。
问:评估机构是拆迁方找的,评估能公正吗?
答:评估机构应当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如果评估机构是征收方单方面指定的,程序上存在瑕疵,可以此为由申请复核或鉴定。
问:评估只看了房子没看院子,合理吗?
答:不合理。评估应当综合考虑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等因素。院落、附属设施、装修等也应纳入评估范围。
问:评估报告上写的面积比实际小,怎么办?
答:可以要求重新测量。如果房产证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应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如果存在历史原因导致面积差异,可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据实认定。
问:错过了10天复核期限怎么办?
答:仍然可以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提出异议。虽然错过了行政复核期限,但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评估报告的合理性仍然是审查重点。
• 收到评估报告后,务必在10天内提出复核,逾期会增加维权难度。
• 保留好房屋产权证、建房审批手续、装修票据等一切能证明房屋价值的材料。
• 评估报告看不懂不要紧,拿给专业律师分析,往往能发现程序或实体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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