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刷新闻,看到一条不太起眼、但分量很重的消息,我盯着看了好一会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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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中国新闻网首尔8月4日消息,韩国政府当天召开由总统李在明主持的国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全面取消检察机关的直接侦查和补充侦查权限。按照修正案及相关法律,检察机关今后不再拥有自行发现案件、直接侦查、讯问犯罪嫌疑人、收集证据的权力,只负责提起和维持公诉;所有刑事案件原则上交给警方、重大犯罪调查厅和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去查办。
更关键的是后面那句:韩国检察厅将被撤销,由新设立的公诉厅承接起诉职能。这套法律将于10月2日正式施行。
也就是说,再过不到两个月,一个在韩国存在了70多年、被外界形容为"权势熏天"的机构,就要正式成为历史了。
先把背景交代清楚,不然容易把热闹看偏。
据中工网、韩联社的梳理,韩国的检察制度始于上世纪40年代,1954年出台的《刑事诉讼法》正式赋予检察机关刑事案件侦查权。此后几十年,检察官既能自行发现案件、指挥警察办案,又能决定是否逮捕、是否起诉、如何提出量刑意见。检察厅名义上隶属法务部,实际却拥有相对独立、不受外部干涉的权力。
韩国社会因此流传着一句话——"政权是有限的,检察机关的力量是无限的"。
这句话我第一次读到的时候,是真有点震动。总统五年一换,检察官却可以一直查下去。
一个机构能让历任总统都忌惮到非拆不可,这件事本身就说明,这套权力配置从一开始就没安排明白。
但事情的另一面,同样值得琢磨。
据中工网8月6日报道,此前韩国国会以175票赞成、2票反对、1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修正案,最大在野党国民力量党拒绝参与表决,并要求李在明否决法案,直接把它定性为一次"倒退式改革"。而执政党共同民主党则称,这是完成"检察改革"的重要一步。
同一件事,两种截然相反的定性,这在韩国政坛实在太常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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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有个细节不能跳过:前总统尹锡悦本人就是检察官出身,参与过朴槿惠亲信干政案的调查,也参与过对李在明贪腐案的调查;后来,尹锡悦和夫人金建希,又反过来被检察机关调查。
如今,当年被检方追着查的那个人成了总统,亲手把检察厅拆了。
我不否认韩国检察系统积弊很深。权力过大、滥用职权、沦为政治报复的手段,这些指责几十年来一直存在,历任总统也都想动它,改革本身有充分的正当性。但当改革的操刀者与曾经的被查者高度重合时,程序上的说服力就会打折扣。
当一个国家司法机构的存废,取决于哪个党派上台,法治就从社会的底线,变成了选举的战利品。
往深了看,这不只是检察厅一家的问题,而是韩国政治那个绕不出去的循环。
新总统上台,先清算前任留下的权力工具;下一届再上台,再把这套东西改回去,或者改成自己顺手的样子。机构的名字换来换去,权力从检察官手里挪到警察和调查厅手里,可"谁握住了刀把子,谁就能收拾对手"这个底层逻辑,一点没变。
中工网那篇分析里的判断是"改革仍然前景不明",说的其实就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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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中国人,看这种新闻,我不觉得需要幸灾乐祸,但确实会想起我们自己这些年走过的路。
我们也在改,而且改得不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把分散的反腐力量整合起来,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司法责任制、法官检察官员额制、认罪认罚从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一步一步往前推。
但有个根本区别:我们的改革,是在一套稳定的制度框架里做加法、做纠偏,目标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而不是每换一届,就把笼子本身拆了重砌。
判断一场司法改革成不成,标准从来不是砍掉了谁,而是新立的规矩能不能让下一任也老老实实照着办。
10月2日之后,韩国的公诉厅和重大犯罪调查厅会怎么运转,办案期限被压缩到6个月会不会带来新的积案问题,在野党将来会不会再翻一次烧饼——这些都得往后慢慢看。
我们该做的,是把别人家的教训看明白、记在本子上。不是拿来嘲笑,而是提醒自己一句:制度这个东西,稳定和连续本身,就是一种非常珍贵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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