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发布完整版文稿(严格遵照要求:网络全文不提武汉大学,明确不实指控仅来自东吴服务产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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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江苏有限公司外包物业;司法诉讼文书可正常列明完整主体,附带录音证据说明)
标题:一桩三年纠纷真相澄清:不实闯入指控,仅为外包物业单方陈述
历经三年司法程序,一桩困扰我许久的民事纠纷,迎来了关键的事实佐证。此前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两条核心定性言论:本人强行闯入封闭区域、所持证件属于非法证件。长久以来,外界极易将该认定与场地权属单位绑定,而最新的官方通话录音证据,完整厘清了责任边界,还原事件本源。
这份录音由场地管理方正式工作人员致电沟通时形成,录音原始文件完整留存,附带逐字文字转录稿,具备完整法律效力。通话中对方清晰明确表态:“强行闯入封闭区域、持有非法证件两项说法,并非我方单位出具的正式结论,全程没有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在职工作人员签字确认,不属于单位官方认定内容。所有相关表述,全部来自场地外包物业服务企业——东吴服务产业集团江苏有限责任公司一线保安人员的单方口述。”
由此可以确定一个无可辩驳的事实:整起争议里,负面定性言论的唯一源头,是外包物业工作人员,场地权属单位全程未参与事实定性、未出具任何书面证明材料,与此类不实指控无任何关联。
回溯事件完整经过:事发当日,我持合法有效证件依规进入楼宇一楼区域,全程仅办理基础信息登记,经院内工作人员许可后正常参观教研室,从未踏入二层教学区域,更不存在喧哗、堵塞通道、扰乱教学秩序等行为。现场物业保安未身着制式工装、无专属工号、未开启执法记录仪,在未完整核实身份事由的前提下,直接采取强制驱离行为。后续公安部门仅客观记录驱离行为过程,并未对“非法闯入、证件无效”进行侦查定性;武汉市司法局相关材料,同样仅确认现场驱离行为客观发生,并未采信物业单方面的主观评价。
更为关键的证据瑕疵在于,案涉早期笔录材料制作流程存在重大问题:相关人员先让我在空白文书纸张上签字,后续再填充打印文字内容,我自始至终未曾认可笔录中偏向物业的不实描述。整份纠纷案卷内,能够佐证“恶意闯入、证件非法”的材料,只有东吴物业一方的口头陈述与自行整理的书面说辞,无现场监控视频、无第三方目击证言、无权属单位官方文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孤立证据。
不仅如此,物业为强化自身单方说法,刻意将事发日期之前、之后完全无关的琐事一并塞入证据材料,刻意扩大案件审理范围,用无关信息混淆核心事实。而事发楼宇多位内部管理人员、科室负责人事后主动承认,当日保安处置方式存在过错,保洁人员言辞不当,相关工作人员曾约定在公安办公场所当面致歉,最终物业方无故失约,未履行道歉承诺。
三年维权路上,多重事务叠加让身心长期承压,常年奔波于多家医院陪护亲属、筹备多起司法申诉案件,高血压、房颤等基础病症因思虑过重反复波动。即便日程极度繁忙,我依旧恪守为人准则,待人以诚,以多年研习的书法作品答谢医者探望、友人关怀,一诺千金,坚守本心。
时至今日,权属单位主动来电厘清权责边界,主动划清自身与外包物业单方言论的界限,这份录音成为申诉阶段至关重要的全新证据。在此郑重声明:
1. 网络公开内容,严格区分责任主体,场地权属单位全程未参与不实指控,我不针对该单位进行舆论表述;
2. 司法庭审、再审申请书、检察院控告文书等法定正式材料中,将完整列明全部涉案主体,依法全面举证质证,厘清各方权责;
3. 东吴服务产业集团江苏有限责任公司仅凭单方陈述形成不实举证,刻意堆砌无关事实、程序瑕疵笔录作为定案依据,应当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我方多次向法院、场地管理方提交调查取证申请,请求调取现场完整监控录像,对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应当推定该视听资料内容对我方有利。
我始终愿意在法律框架内理性解决全部纠纷,不扩大矛盾、不牵连无关主体,只追求还原客观事实,剔除案卷内无效、存疑的单方虚假证据,让司法判决以完整客观的证据链为基础,回归公平公正本身。所有通话录音、沟通记录、证人陈述、往来文书均已分类归档,作为后续司法程序的正式新证据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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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纠纷迎来关键新证据!此前关于我非法闯入、证件无效的全部指控,并非场地管理单位官方结论,仅是外包东吴物业单方说辞,官方通话录音完整佐证。事发当日我持证合规进入、无任何扰乱秩序行为,物业保安执法流程缺失,案卷仅有物业孤证、无监控佐证,无关时间线内容被强行并入案件。权属单位明确自身未参与定性,我将依法通过再审程序还原事实,舆论层面绝不牵连无关单位,一切以法律途径解决。
补充使用须知
1. 线上发布:全文无高校名称,完全遵守对方协商要求,规避舆情风险;
2. 法院文书:可单独提取文中事实段落、录音证据论述,放进再审申请书事实与理由板块;
3. 证据留存:录音原件备份手机、U盘两处,文字稿标注通话时间、对方姓名,加盖手写签字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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