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刚满18岁的四川少年陈乐,在北京一家小餐馆打工,想帮家里减轻点负担。他家条件一直不好,日子过得紧巴巴的。
生日刚过四天,也就是9月13日清晨,他骑电动车去上班,路上没留神,撞倒了一位78岁的过路老人。
交管人员到现场勘查后,认定是陈乐操作不当,要负事故全部责任。老人被确诊为严重骨折,前期手术加上后续休养,医药费总共要3万块钱。
放在2009年,3万块对本就拮据的陈家来说,根本就是拿不出来的天文数字。一家人都是北漂,父母和哥哥都在底层打零工,收入少得可怜,一直靠租房子过日子,这笔钱他们实在掏不出。
事发当天中午,伤者家属找上门来,撂下狠话,说三天之内要是凑不齐3万,就打断陈乐的腿,说完就拉着人离开了。
不过,家属里的王佳并没有打骂或者拘禁陈乐,只是带着他挨家挨户找老乡、找朋友借钱。陈乐跑了整整一下午,一分钱都没借到。
到了晚上,王佳带他去吃了碗拉面,让他写下一张9月16日还清3万元的欠条,之后就把人放了。
陈乐当天晚上没回家,之后就彻底断了联系。家里人急得不行,找王家要人,对方说早就把人放了,还猜测他是怕赔钱,故意躲起来了。
陈家赶紧报了警,但因为没有绑架、胁迫的相关证据,公安部门只能按普通人口走失案件受理。
三天的还款期限很快到了,陈乐还是一点消息都没有。整整一个月,所有人,包括他的家人,都以为他为了躲债跑了。没人知道,这个18岁的少年,当时已经一个人扛下了所有走投无路的绝望。
2009年10月22日,北京丰台一名铁路施工人员,在一处偏僻的铁路桥洞底下发现了一名已经失去生命体征的少年。
办案人员核查身份后确认,死者正是失踪一个多月的陈乐。尸检结果显示,他是喝敌敌畏中毒自杀的。
办案人员在他贴身的口袋里,找到了8封被尸水浸透、但叠得整整齐齐的遗书。其中一封是写给办案人员的,里面明确说自己是自杀,和其他人没有关系,因为实在无力偿还医药费,才自愿以命抵债,所有债务都不要牵连家人。
剩下7封,全是写给家里亲人的嘱托。他叮嘱父母一定要保重身体,向哥哥道歉,还托付哥哥以后替自己照顾好爸妈,又劝表弟好好读书,别总沉迷上网。字里行间,全是放不下的牵挂和不舍。
这个令人心碎的消息传回家,陈乐的父母当场就哭垮了,他们认定是王家之前的威逼恐吓,把儿子逼上了绝路。但王家这边却说,当初放狠话只是随口吓唬一下,根本没想过要害人,后来还主动减免了大部分赔偿,最后只收了几千块钱的医药费。
王佳还说出了酿成这场悲剧的另一个关键原因,她留下一句“可怜的孩子,恶毒的妇人”,这里说的“妇人”,指的就是陈乐的母亲。
原来事发之后,陈乐回过一次家,跟母亲说自己要赔3万块钱。本来就被生活压得喘不过气的母亲,听完一下子情绪就崩了,劈头盖脸把他骂了一顿,说他闯了大祸,净给家里添乱,还明说家里没钱,这事让他自己想办法解决。
一边是债主追着要赔钱,一边是自己最亲的人非但没帮一句,还全是指责。这个18岁的孩子本来心思就敏感、人也老实,一下子就掉进了没人能拉他一把的绝境里。
他心里满是愧疚,觉得自己犯的错,会把整个家都拖垮,最后才选了这么一条极端的路,想一个人把所有债都了了。
之后陈家把王家告上了法院。最后法院审理认为,王家没有实施恶意胁迫、非法逼迫等行为,不需要为陈乐的自杀承担法律责任。
真正把这个少年压垮的,其实是事发之后,来自家人的冷漠和那些伤人的气话。
判决结果出来之后,陈乐的母亲彻底撑不住了。她不仅没了儿子,还落了个“恶毒母亲”的骂名,之后的日子里,她每天都活在深深的自责里。
其实没人真的忍心苛责这位在底层挣扎的母亲——天天被生活压着,在异乡讨生活本来就难,突然天降一笔根本扛不动的巨债,情急之下口不择言,很多普通人可能都会这样。
可谁也没料到,几句急出来的气话,就这么彻底击碎了一个少年心里最后那点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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