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连续撞人
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
——最高检第一评议组在辽宁开展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
7月21日上午9时,一起因行车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在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铁西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评议组全程旁听庭审。
据悉,这是该评议组在辽宁评议的第一案,所选案件公众关注度高且控辩双方对指控罪名存在较大争议,具有较强的典型意义和评议价值。
驾车连续撞击行为如何定性?
2025年8月11日17时许,被告人佟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沈阳市某路口右转,因通行问题与骑电动车的被害人周某某发生口角。周某某随后骑车追上佟某某并敲击车窗。佟某某随即调转车头,将周某某撞至路边围墙处。此后,佟某某又连续实施多次撞击行为,并扬言要撞死对方,因受围墙阻挡等原因未能碾过周某某身体,经围观群众阻拦后停止。下车后,佟某某还继续对被害人进行辱骂、拍摄视频,后经围观群众劝说拨打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在现场等待时被赶到的民警控制。
经鉴定,周某某身体多处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分别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佟某某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该案中,控辩双方的核心分歧在于:被告人的行为性质属于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犯罪形态是犯罪未遂还是中止?
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称“不具备杀人故意、只有伤害故意”。公诉人结合全案证据,从三个层面逐层推进论证——从作案工具和撞击方式看,机动车本身具有极强杀伤力,被告人将车加速后将被害人撞向坚硬围墙,围墙被撞损,力度之大足以证明其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意图;从行为过程和连续程度看,被告人在首次撞击后,倒车拉开距离,再次撞击倚在墙下的被害人,并连续多次,已经超出了故意伤害的范畴,充分体现了杀人决意;从主观言辞和事后表现看,被告人在撞击过程中扬言要杀死对方,下车后又以言语相威胁,言语与暴力行为相互印证,共同指向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公诉人指出,佟某某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驾车连续撞击他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驾车连续撞击被害人的行为已经实施终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庭审中,公诉人还结合案件警示社会公众:行车途中要保持理性克制,切莫因情绪失控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评议组精准把脉开良方
庭审结束,最高检第一评议组围绕出庭各环节逐一检视、逐项剖析,为公诉人提供了一份详细的能力“体检报告”。
“公诉团队分工明确、配合度非常高。”全国十佳公诉人、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检察部主任丁铌率先发言。她特别提到,针对被告人庭前情绪波动,公诉团队制定了“指控+引导+叙述”的庭审策略,实现了较好的庭审秩序和指控效果;举证时以“变换音轨”叙述旁白的方式使参与庭审人员沉浸式代入,构思巧妙,值得借鉴。同时,丁铌也指出了庭审证据出示顺序、伤情危害性论证等方面的不足,并提出了优化建议。
“无论是文书质量、庭审效果还是团队协作,都堪称示范案例。”全国优秀公诉人、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何桥在随后的点评中表示。他指出,公诉团队刚柔并济、衔接顺畅,充分运用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证据构建案件事实清晰脉络,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立体化论证被告人的杀人故意。同时,何桥就文书细节论证和体例结构、侦查实验强化指控力度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意见,建议借助三维动画等形式直观还原撞击角度、受力部位,进一步强化证据证明力。
“本案办理扎实,庭前准备充分,公诉团队分工有序、配合默契,指控效果好。”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黄宏民在肯定办案成效的同时,就量刑建议幅度的考量、涉案财物处置的论证说理、法庭教育的针对性与说服力进一步增强等方面提出优化建议。
“本案系因交通出行矛盾引发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被告人情绪失控、驾车连续撞击被害人,事后拍摄视频上传网络,社会关注度高,对公诉人的驾驭庭审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以及确保庭审效果等方面提出很高要求。”评议组组长、浙江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孔璋在总结时,特别就法庭讯问询问策略提出了建议:“本案被害人到庭参加诉讼,属于十分难得的举证契机。被告人、辩护人试图将案件起因过错责任引向被害人,公诉人应借助当庭询问核实被害人站位、双方位置关系,当庭澄清事实,强化庭审效果。”他同时从起诉书用词规范、犯罪形态法理论证等方面作出了深入的专业指导。
实战是最好的练兵场
“公诉团队出庭专业、高效,精准把控了庭审的各个环节。”全国人大代表王晖在评议时表示,起诉书等法律文书非常规整,表述全面、简明扼要,团队成员配合默契、分工得当,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
“公诉人指控精准,沉稳严谨,充分展现了新时代检察干警过硬的职业素养和扎实的业务能力。”全国人大代表李驰评价道。他表示,法庭讯问层次分明、逻辑连贯、简洁高效,PPT出示证据规范有序、分组科学、重点突出,整场庭审的司法价值充分彰显,当庭以案释法,直观展现暴力犯罪的危害与法律的惩戒力度,有效震慑潜在的违法犯罪行为,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法治思维。
据悉,辽宁省检察院高度重视公诉人出庭能力建设,组织全省检察机关以全覆盖方式推进公诉人出庭能力建设专项活动,依托专案庭审、实战实训、交叉互评、专家点评等形式,主动查找证据审查、法律适用、临场应对、释法说理等方面的短板,累计开展评议821场,以评议倒逼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质效提升。辽宁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晖表示,评议组专家的意见为辽宁公诉队伍提供了一面清晰的“镜子”,将逐条对照、检视不足,把评议中收获的经验做法转化为常态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让更多公诉人在实战中锤炼硬本领。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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