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繁花》著作权案落幕
缓刑期内再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被判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月29日,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某某侵犯著作权罪成立,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万元。此时,距他因相同罪名被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宣告缓刑仅过去三年。缓刑期内,王某某将国产热播剧《繁花》等4000余部影视作品上传至境外A网站及App(以下统称“A平台”),靠会员充值与植入广告获利,仅《繁花》点击量便突破800万次。
判决结果只有寥寥数语,但背后的博弈却惊心动魄。面对境外服务器、境内“零口供”、技术换壳等难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上海市检察院、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四级联动,通过“检察+技术”,击碎了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的幻想。
七日破局:击碎“零口供”锁定犯罪事实
2024年3月,王某某在境内被抓获。彼时,他控制的重庆C公司已解散,员工按指令删除了工作群聊记录;王某某本人则全程“零口供”。承办该案的静安区检察院检察官武晶说:“言词证据具有易变性,我们还是要用客观的电子数据让证据‘开口说话’。”
“我在境外有一个朋友叫L。L和他的团队可以远程登录、控制我的手机、电脑去发送微信。”面对王某某的这番辩解,武晶和办案组成员通过比对输入法词库、使用者语言习惯、操作特征等,锁定设备长期由王某某本人掌控的事实。同时,以侦查机关对25部电子设备中恢复的海量电子数据为切入口,逐页翻阅手机里的海量聊天记录,梳理王某某与境外A平台的关联性证据,通过多个聊天记录锁定王某某一直积极主动推广A平台,招揽客户在A平台投放广告,赚取广告费非法牟利的犯罪事实。
在没有口供支撑的情况下,检察官依靠电子数据构建核心证据链,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制发继续侦查提纲,要求进一步细化补侦方向,查清C公司与A平台的关系,补强王某某与A平台的技术支持证据,明确侵权视频作品部数与点击量,为后续指控犯罪夯实基础。
技术调查官上阵:让代码“说出”真相
随着侦查的深入,新的难题出现:涉案平台频繁更换域名、界面刻意伪装,境内C公司与境外A平台的关联若隐若现。
2025年2月28日,静安区检察院依托“检察+技术”融合办案机制,通过上海市检察院向最高检申请调用技术调查官。据了解,这是全国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较早引入最高检技术调查官的一起案件。
“技术调查官不参与法律定性,只对技术事实负责。”最高检技术调查官郭弘介绍,尽管前台“换肤”,但后台代码中的“CQCSY”(C公司首字母缩写)未变,调用极光云存储的Key(密钥)完全一致。在工程逻辑上,不同主体生成相同Key的概率极低,这成了锁定境内技术支撑的确凿证据。
针对境外取证难题,检察机关在技术调查官的指导下,采用在线提取电子数据的方式,由侦查机关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提取公开数据并完成同一性比对。结合作品上架时间,准确切割涉案时间段,确定自2022年2月起,在王某某参与运营期间,A平台未经授权传播的影视作品多达4000余部。从数据提取到庭审示证,每一步都进行哈希值校验(即电子数据完整性校验值的比对,用于判断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生成独一无二的“电子身份证”。
庭审激烈交锋:精准驳斥无罪抗辩
2025年3月,静安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庭审期间,辩护方当庭提出无罪抗辩。
公诉人依托完整的证据链条,通过哈希值校验记录证实全案电子数据未篡改、未删减,合法有效;出示检材扣押、封存、鉴定全流程记录,证实检材来源合法、鉴定程序合规、方法科学,涉案作品经抽样鉴定,侵权数量远超入罪标准,复制关系的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针对辩护人提出平台点击量可能虚增的辩护意见,公诉人出示专项鉴定意见,佐证平台单次点击对应数据增量的客观规则;出示《繁花》火花值(即播放热度)变化前后对照截图,证实点击量为自然增长,无调高数据痕迹。
今年7月7日,王某某侵犯著作权案二审开庭。法庭上,王某某依旧毫无悔意,屡次将罪责推卸给境外人员。
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托数字化庭审示证手段,梳理证据链、呈现指控逻辑、厘清事实因果与法律适用关系,展示前端侵权平台与后端技术团队的犯罪关联,逐一破除抗辩理由。法庭上,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官李丹当庭出示王某某及C公司员工的多组聊天记录,还原了王某某作为C公司实控人,指使员工完成bug修复、功能增加等技术活动的事实。针对辩护人提出的“电子数据被篡改”的辩护意见,李丹以电视剧《繁花》为样本,展示鉴定机构从电子数据移送、保管到作品比对的全过程,并现场进行哈希值校验,确保电子数据客观真实,让“零口供”在技术和事实面前不攻自破。
7月29日,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的终审判决,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从严打击跨境网络知识产权侵权、守护文创产业发展、护航文化出海的坚定立场,有效震慑了跨境盗版黑色产业链。
记者手记
中华文化出海必将行稳致远
写完这篇稿件,记者心情久久不能平静。这起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它几乎集纳了打击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所有难点:跨境、“零口供”、技术伪装。
过去常说“服务器在境外就鞭长莫及”,但在这起案件中,上海市检察机关勇于突破,在最高检技术调查官的支持下,以“检察+技术”融合办案模式,精准惩治新型网络版权侵权犯罪。正如上海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部主任谢飞在接受采访时所言:“人人影视案(2021年11月22日,‘人人影视字幕组’创始人梁永平因侵犯著作权罪被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经查,2018年1月至案发,该字幕组网站及相关客户端共有未授权影视作品32824部,会员约683万个,非法经营数额总计1200余万元。2023年9月,该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确立了网络著作权刑事保护的‘抽样鉴定’与‘避风港’(即平台免责)两项标杆规则;《繁花》案则依托最高检技术调查官辅助办案机制,为跨境版权犯罪的证据链构建提供了更多元化的基层实践方案。”
两案相隔数年,从规则确立到路径探索,展现了司法机关在跨境版权保护领域持续深化的实践智慧。我们有理由相信,斩断伸向《繁花》的黑手,中华文化出海必将行稳致远。
(来源:检察日报 首席记者:谢文英 通讯员:苏双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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