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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两家视频平台使用完全相同的编码标准,一家有100万用户,另一家有1亿用户,后者应该支付前者100倍的专利费吗?
如果一家平台因为买到了更好的影视内容、拥有更强的广告系统和推荐算法,收入从10亿元增长到100亿元,视频编码专利创造的价值也同步增长了10倍吗?
这是视频SEP许可从设备端走向流媒体平台之后,一个绕不开的问题。
前两篇我们讨论了两个问题:
第一,芯片、设备已经获得许可,为什么视频平台还可能需要再付费?
第二,平台自己并不运行编码服务器,只是调用一次云端API,究竟是谁在“使用”专利?
假设这两个问题都有了答案——平台确实实施了相关视频编码SEP,也确实需要获得许可。
接下来还有第三个问题:
该付多少钱?
而这个问题,可能比“该不该付”更复杂。
一、
视频专利费,正在从“按台”走向“按人、按收入”
传统视频编码SEP许可有一个比较容易理解的收费载体:产品。
生产一台电视,收一台的专利费;
销售一部手机,按照一部计算;
出货一台机顶盒或者一个编码设备,也可以按照设备数量计算。
技术、产品和收费单位之间,有一个相对清晰的对应关系。
但到了流媒体时代,这个逻辑遇到了问题。
一家视频网站可能没有生产一台电视、一部手机,也没有销售一个芯片,却每天编码、转码和传输海量视频。
那么,按照什么收费?
目前出现的答案之一,是把收费基础从“设备数量”转向“流媒体业务规模”。
Access Advance的视频分发专利池(VDP Pool)以月活跃视频用户、视频订阅用户和流媒体收入三项指标衡量平台业务规模,并按照其中对应的最高层级确定费率。值得注意的是,其半年报送要求还包括各国使用HEVC、VVC、VP9、AV1四种编码格式实际分发的视频小时数。Access Advance公开规则
另一套方案更加直接。
Avanci Video目前公开提供按照流媒体收入比例、按用户或者固定费用三种收费方式。其中,收入模式为相关流媒体收入的1.6%—2.0%,用户模式为每名用户每月0.12—0.15美元,具体费率取决于纳入许可的标准数量。Avanci Video公开费率
收费对象显然已经发生变化。
过去的问题是:
你卖了多少台设备?
现在的问题开始变成:
你有多少用户?你赚了多少钱?
二、
按用户和收入收费,并非完全没有道理
站在专利权人的角度,这套逻辑并不难理解。
一项视频压缩技术的价值,并不只存在于编码器第一次运行的瞬间。
更高的压缩效率意味着,同等画质下可能使用更少带宽、更少存储和更低传输成本;同等带宽条件下,也可能提供更高分辨率、更流畅的播放体验。
一家只有10万用户的平台,与一家每天服务数亿用户的平台,对编码技术的实际使用规模显然不同。
如果仍然按照服务器数量收费,又会出现新的问题。
云计算可以动态扩容,一台物理服务器可以运行大量虚拟实例,不同平台还可能使用完全不同的技术架构。继续寻找一台具体的“编码设备”作为收费单位,既复杂,也未必能够真实反映技术使用规模。
所以,专利池希望找到一个更加容易统计的代理指标。
用户、订阅用户、收入,都具备这种特点。
用户越多,通常意味着视频分发规模越大;
订阅用户越多,通常意味着视频服务商业价值越高;
收入越高,也意味着平台从整个视频业务中获得了更大的经济回报。
从降低交易成本的角度,这并非没有合理性。
问题在于:
方便计算的指标,不一定就是专利技术创造价值的指标。
三、
平台赚的钱,不都是编码技术赚的钱
这是整个问题最关键的地方。
假设一家视频平台一年收入100亿元。
这100亿元是怎么来的?
•可能因为它购买了热门体育赛事版权;
•可能因为拥有独家影视剧;
•可能因为主播和创作者持续生产优质内容;
•可能因为推荐算法提高了用户停留时间;
•可能因为广告系统的变现效率更高;
•可能因为会员体系、品牌、用户规模和网络效应。
当然,也包括视频编码技术。
如果没有高效编码,相同画质可能消耗更多带宽和存储;在弱网络环境下,用户体验也可能下降。
视频编码当然有价值。
但问题恰恰在这里:
有价值,不等于平台创造的全部价值都来自这项技术。
假设一家平台今年仍然采用同一种视频编码标准,技术架构没有明显变化,只因为获得一项热门赛事独家版权,订阅收入从20亿元增长到40亿元。
如果专利许可费也按照收入同比增加一倍,就必须回答:
新增的20亿元收入,有多少是编码技术创造的,又有多少是体育赛事版权创造的?
再比如,两家平台拥有相同的月活用户。
一家每天每名用户观看3小时高清视频;
另一家用户主要浏览图文,偶尔观看几分钟短视频。
如果仅按照MAU收费,两家平台所承担的许可成本可能接近,但它们对视频编码技术的使用强度显然不同。
因此:
商业规模可以是计费工具,但不能自动成为技术贡献的证明。
四、
真正应该讨论的是“增量价值”
判断一个SEP收费基础是否合理,真正值得追问的,不是“平台一年赚多少钱”,而是:
如果没有这项专利技术,平台会发生什么?
这才接近技术贡献本身。
例如,采用新一代视频编码技术之后:
•同样画质下,究竟节省了多少带宽?
•减少了多少云存储成本?
•降低了多少CDN传输成本?
•是否使4K、8K或者低带宽环境下的视频服务成为可能?
•用户体验因此提高了多少?
•与可替代编码标准相比,实际增加了多少商业价值?
这些才是专利技术真正参与创造的增量价值。
如果一种编码技术每年帮助一家平台节省1亿元带宽和存储成本,那么讨论其专利组合分享其中多少价值,至少存在一个可以分析的经济基础。
但如果平台因为一部爆款电视剧新增10亿元会员收入,却因为许可费以平台收入为基础而同步大幅增加,就有必要进一步解释这种增长与编码SEP之间的关系。
这不是说收入绝不能作为许可费基础。
在复杂的全球许可中,直接计算每一件专利创造了多少钱几乎不现实。收入、用户数甚至固定金额,都可能成为双方为了降低交易成本而接受的计费方式。
但必须区分两个概念:
“拿收入来算钱”是一种计费方法;“这些收入是专利创造的”则是一种价值判断。
两者不是一回事。
五、
还要算另一笔账:所有专利费加起来是多少
单独看一个专利池的费率,可能并不高。
真正复杂的是“叠加”。
一家大型视频平台可能同时使用H.264/AVC、HEVC、VVC、VP9、AV1、MPEG-DASH等多项技术。
而围绕这些标准,又可能存在多个专利池和双边许可。
于是需要看的就不能只是:
•某一个池收费1%是否合理;
•某一个用户每月支付几美分是否便宜。
更应该看:
当一家平台把所有必须获得的许可全部加起来,总专利负担是多少?
这就是所谓的总许可负担问题。
尤其需要进一步核查:
•不同专利池之间是否存在专利重叠;
•同一专利权人是否已经通过其他许可取得对价;
•设备层、软件层、云服务层和流媒体层是否出现覆盖交叉;
•已经取得的双边许可能否抵扣;
•不同编码标准同时使用时是否分别收费。
Avanci Video目前公开说明,如果被许可人与某许可人已经存在与Avanci Video许可重叠的单独许可,可以通过抵扣等方式处理重复部分。Avanci Video FAQ
这说明,“重复许可”并不是一个假设问题,而是许可机制本身就需要处理的问题。
所以,对于视频平台来说,真正应该建立的不是一张“专利池报价表”,而是一张完整的:
专利—标准—实施行为—已有许可—新增许可—收费基础对应表。
只有这样,才能看清自己究竟在为什么付费。
六、
用户越多,专利价值就一定越大吗?
还有一个更值得思考的问题。
用户数量与技术价值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
假设一段采用HEVC编码的视频已经生成。
100万人观看与1亿人观看,当然会产生不同的分发规模,也会产生不同的带宽节省。
从这个角度看,用户数量与技术价值存在关联。
•但是这种关联是否是线性的?
•1亿用户是不是一定意味着专利价值是100万用户的100倍?
•平台拥有1亿注册用户,其中真正观看HEVC视频的只有2000万,应该按照哪个数字计算?
•一名用户每天观看4小时,与一个月只打开一次视频的用户,是否具有同样的技术使用价值?
•如果平台同时使用H.264、HEVC、AV1和VP9,其中某一种编码只承担10%的流量,又应该怎样计算?
这些问题说明,“用户”本身也是一个需要拆解的概念。
有意思的是,Access Advance一方面使用活跃视频用户、订阅用户和收入确定许可层级,另一方面又要求被许可方报告四种编码格式在各国实际分发的视频小时数。
这至少说明,在许可费分配和技术使用之间,最终仍然需要回到一个更加接近真实使用情况的指标:到底用了什么技术,又用了多少。
七、
从“有没有用”走向“用了多少、值多少”
视频SEP许可正在经历一个很重要的变化。
过去的争议更多集中在:
•这是不是SEP?
•产品有没有实施?
•应该由谁取得许可?
现在,当许可对象从芯片、设备进一步进入云服务和内容平台之后,新的问题开始出现:
•平台用了多少?
•技术贡献了多少?
•应该按照什么基础收费?
•用户、流量、收入,哪一个更接近技术真实价值?
这可能是流媒体SEP下一阶段最重要的争议之一。
专利权人当然有权要求创新获得合理回报。
平台也不能因为技术隐藏在后台,就把已经实际使用的专利当成免费基础设施。
但反过来,平台拥有大量用户、流量和收入,也不能自动证明这些商业价值都是编码专利创造的。
所以,第三篇我们最后留下的问题是:
平台赚得越多,视频编码专利费就应该越高吗?
答案可能不是简单的“是”或者“不是”。
真正需要建立的,是技术使用规模、专利贡献和许可费之间可以解释、可以验证的关系。
专利费可以按照收入计算,但专利价值不能简单由平台收入倒推。
当视频SEP的收费对象从一台设备变成一家平台,这条边界尤其重要。
因为下一场争议,可能已经不再是“要不要付费”。
而是:
这项技术,究竟值多少钱?
“视频SEP许可观察”将持续关注视频编码专利池、流媒体平台、云服务商与设备企业之间正在形成的新许可秩序。也欢迎专利权人、专利池运营方、视频平台、云服务商及产业相关方提供不同视角、公开资料与实践情况。我们希望讨论的不是简单的“收费”与“反收费”,而是在新的技术架构下,一项专利的价值究竟应该在哪里实现、由谁承担、如何计算。
封面来源 | 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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