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属于私德范围,向烟农借款属于普通民间借贷,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过罚不相当。"
这是重庆奉节烟草公司职工陶某,在被开除后起诉单位时的核心辩解。
2025年9月17日,奉节县烟草专卖局对陶某作出"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的政纪处分。陶某不服,先后经历仲裁、一审、二审,三层程序全部驳回其复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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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中写了一句分量极重的话:
"私德并非法外之地,公职人员和特殊行业从业者的道德操守,与公共利益和社会信任息息相关。"
这句话,值得每一个捧着"铁饭碗"的人反复咀嚼。
悬念:婚内出轨,凭什么算"公事"?
很多人第一反应和陶某一样:出轨是我的私生活,公司凭什么管?向烟农借钱是民间借贷,到期还款就行,跟工作有什么关系?
要回答这个问题,得把陶某的"双重违规"拆开看。
第一重:婚内与2人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
2021年至2025年,陶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先后与王某某、黄某某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公司依据《重庆烟草专卖商业系统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包养情人的"——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
陶某于2025年4月29日、6月11日、9月11日,三次在《关于陶某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上签字。这意味着他对违纪事实本身,是认可的。
第二重:向辖区4名烟农借款16.5万
2014年至2024年,长达10年间,陶某以买房、买车等个人事由,先后向其服务所辖区域的4名烟农借钱,累计16.5万元,其中借款时间最长的一笔间隔9年3个月。
⚠️ 注意"服务所辖区域"这六个字——这4名烟农,是他作为烟草技术员的"服务对象"。
这就不是普通民间借贷那么简单了。一个手握烟叶收购、技术指导权的技术员,向自己管辖下的烟农借走16.5万、最长一笔欠了9年3个月——这种借贷关系,天然带着职务的影子。烟农敢不借吗?借了能按时要回来吗?
两重违规叠加,触发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破局:法院为什么认定"解除合法"?
陶某的起诉逻辑是:签合同的是"某公司重庆市公司奉节分公司",奉节县烟草专卖局无权开除我;公司解除依据未公示、程序违法。
法院从三个维度逐一驳回:
维度一:规章制度合法有效
《重庆烟草专卖商业系统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试行)》明确将"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列为可开除情形。该规定经民主程序制定,陶某本人在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上多次签字,明知且认可。
维度二:陶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法院指出,陶某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败坏用人单位形象。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进一步明确:陶某的行为"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序良俗"。
维度三:程序完全合法
2025年4月至9月,公司就"不正当关系"问题6次与陶某面谈;8月至9月,就"借款"问题5次面谈;9月1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处理意见;9月17日作出政纪处分决定;9月18日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翻译过来:公司不仅"事先通知工会",而且留痕完整、程序严密,把陶某能挑的每一个刺都提前堵死了。
真相:这个案子,给所有"铁饭碗"敲了三记警钟
作为Z世代评论员,我看到这个案子,想到的不只是陶某个人的悲剧,而是整个国企、公职体系的"特殊行业从业者"都应该警醒的三件事:
警钟一:特殊行业的"私德",从来不是私事
普通民企员工婚内出轨,公司能不能开除?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福建龙岩某贸易公司禁止内部恋爱辞退员工,最终被判违法解除并支付赔偿金 。
但国企、烟草、电力、金融等特殊行业不一样。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明确:"公职人员和特殊行业从业者的道德操守,与公共利益和社会信任息息相关"。
为什么?因为烟草公司是国家垄断经营的特殊行业 ,陶某作为技术员,手握烟叶收购和技术指导的实际权力。他的道德形象,直接影响公众对烟草系统的信任。这种"公共性",决定了从业者必须把私德也摆到公家的尺子上量一量。
** 警钟二:利用辖区资源"借钱",是最隐蔽的腐败
16.5万分散在4名烟农身上、最长一笔借了9年3个月——这种"化整为零、长期占用"的模式,比一次性受贿更狡猾,也更常见。
烟农为什么借?
因为他们是陶某的服务对象,烟叶收购等级评定、技术扶持资源分配,都在陶某手里。这种"借款",本质上是一种披着民事外衣的利益输送。
法院将这一行为定性为"违反群众纪律",用词精准。群众纪律,就是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与群众打交道时的行为边界。你把手伸向了你服务的群众,这就不是"民间借贷"四个字能洗白的。
警钟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免死金牌"
陶某2017年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在很多人理解里等于"铁饭碗中的铁饭碗"。他起诉时要求"继续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每月12000元标准支付工资损失。
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写得明明白白: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保的是守法劳动者的稳定就业,不是保违规者的铁帽子。
⚠️ 一个朴素而锋利的道理:劳动合同的无固定,对应的是劳动者的"无过错";一旦触及"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红线,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第一条保护条款,瞬间失效。
写在最后:陶某的"不服",暴露了一种危险的思维
陶某从仲裁到二审,全程不服。他不服的根源,不在于事实争议——三次签字确认早已锁死事实;而在于他对"私德"和"公职"边界的认知偏差。
他认为:出轨是我家事,借钱是我私事,公司开除我就是"过罚不相当"。
这种思维,在国企和公职体系里极具代表性。
有多少人觉得:只要把工作做完,八小时之外的我你想管也管不着?
有多少人觉得:只要没进公安局,利用职权之便'借用'一下服务对象的资源,不算什么大事?
有多少人觉得: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就等于拿到了"终身免责金牌"?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给这三种错觉各打了一记响亮的耳光:
✅ 私德不是法外之地——只要你穿上"特殊行业从业者"这身衣服,你的道德操守就被绑上了公共利益的天平
✅ 辖区不是自留地——你服务的群众,不是你可以随意"借用"的资源
✅ 铁饭碗不是免罪符——《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就是给"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者准备的出口
陶某2000年入职,2025年被开除,25年工龄,一夕归零。月工资7579.28元的技术员岗位,曾经让他以为安稳可期;但16.5万的借款、两段不正当关系,把他25年积累的一切,清零。
更值得玩味的是:公司向仲裁和法院提交的证据显示,陶某的行为已经引发严重家庭矛盾,其妻儿强烈要求严肃处理,并多次向县局、市局信访举报。
也就是说,把陶某"送"进开除决定的,不只是公司,还有他自己的家庭。
一个在家庭里失信、在岗位上失范、在服务对象面前失矩的技术员,即便公司不开除他,他所在的这个系统,也已经容不下他了。
法院的判决书写着法律,但陶某的故事写着人性:当你把每一次"小违规"都当成"无人知晓",命运就会在某个清晨,把账单一次性呈上。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用一份判决书,给所有捧着"铁饭碗"的人留下了一句无声的警告:
饭碗是铁的,但端碗的手,必须是干净的。
新闻来源出处:
- 网易:《烟草公司职工婚内与2人发生不正当关系,还向烟农借款16万 被开除后起诉要求复职,法院判了》(2026年8月8日)
- 腾讯新闻:《烟草公司职工婚内与2人发生不正当关系,还向烟农借款16万 被开除后起诉要求复职,法院判了》(2026年8月8日)
- 网易/劳动法库:《员工"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关系" 被开除,法院: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26年7月30日)
-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国家主席令第六十五号)
本文为法治评论,不代表任何官方立场。具体事实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易、腾讯新闻公开报道及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为准;法律适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重庆烟草专卖商业系统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试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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