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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山西省住建厅《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2026第4号第5号(成文日期7月31日)公开发布,公告如下。
4号公告,致龙甲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申请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技术负责人业绩“老房沟矿区煤矿开采项目”、“高丽沟石灰石矿二期开采区开采工程”2项业绩审批通过后,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标记为虚假业绩,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许可行为。
2026年6月8日,山西省住建厅依法作出《拟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晋建市撤告字〔2026〕1号),你单位签收后,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非主观欺骗”解释予以采纳。
5号公告,致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申请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技术负责人业绩“西江村铁矿采选工程”、“东胜村露天煤矿开采工程”2项业绩审批通过后,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标记为虚假业绩,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许可行为。
2026年6月8日,山西省住建厅依法作出《拟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晋建市撤告字〔2026〕5号),你单位签收后,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非主观欺骗”解释予以采纳。
上述公告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山西省住建厅决定撤销你单位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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