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有个误区:只要签了合同、有书面协议,出事就是民事违约,绝对沾不上刑事犯罪。
但我们经手大量疑难、刑民交叉案件后明确告诉大家:合同纠纷和合同诈骗,往往只有一线之间。很多企业老板、生意人,原本只是普通商事纠纷,最后却被立案侦查、刑事拘留,根源就是无意中触碰了合同诈骗的法定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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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只赔钱、担违约责任,合同诈骗却是坐牢的重罪,二者天差地别。今天老余就直接讲透司法实务中的四大定罪核心要素,普通人、做交易的务必记牢,千万别踩雷。
第一,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定罪核心)
这是区分刑民边界的唯一关键。普通合同纠纷,是双方有真实交易意愿,后期因资金断裂、经营亏损、市场波动等客观原因无法履约,自始至终没有侵吞对方财物的想法。
而合同诈骗,是签约之初就没打算履约。实务中法院、检察院会通过行为推定主观恶意:拿到货款、预付款后肆意挥霍、转移财产,用于还债、赌博,而非投入合同项目;刻意规避监管、隐匿资金流向,直接坐实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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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签约或履约时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行为
正常商业洽谈允许适度商业夸大,但绝对不能造假。虚构资质、虚构货源、虚构项目、虚构履约能力,或是隐瞒债务缠身、资质吊销、标的物已抵押查封等关键事实,都属于刑事欺诈。
很多人以为“吹点牛不算事”,但无中生有的虚假陈述,就是诈骗的客观行为依据,也是警方立案的首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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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收取财物后无积极履约行为,甚至恶意逃避责任
民事违约者会主动沟通、协商退款、延期履约、承担违约金,尽力弥补损失。
而涉诈骗行为,基本都是收钱后消极摆烂、失联跑路、拉黑对方,或是以各种虚假理由无限拖延,只占位收钱、无任何履约动作。哪怕初期有部分履约,只是为骗取大额财物做铺垫,依然会被认定为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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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破坏正常市场交易秩序
普通违约只影响双方当事人,而合同诈骗以合同为幌子骗取财物,扰乱市场交易规则和合同管理制度,损害公共交易秩序,这也是刑法必须追责的核心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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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前的朋友们,您记下了吗?
老余郑重提醒:商业风险≠刑事犯罪,但刻意造假、恶意占财,绝对不是普通纠纷。
所有合同诈骗冤案、错案的共同点,都是当事人不懂边界,把刑事风险当成普通商事扯皮。交易中守住真实履约初心、不造假、不逃责,才是守住自由和财产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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