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婚外胚胎案:妻子患病丈夫起诉离婚能成吗?要消除三个误区
无锡婚外胚胎案,丈夫唐先生提起的离婚诉讼定于8月11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那么,妻子患病丈夫起诉离婚能成吗?
首先,要明白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
《民法典》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而认定感情破裂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重大过错行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一方有过错不等于一定判离婚;不同意离婚也不等于一定离不掉。
此次诉讼,对唐先生有利的因素,包括两点。
一点是二人早就分居。双方自2025年11月已经分居,客观上婚姻已经处于实质破裂状态,双方矛盾极度激化,多起官司并行,几乎没有和好的现实基础;另一点是男方坚决要求离婚。司法实践中,如果多次起诉离婚、双方长期对立无和好可能,即便女方不同意,法院也有可能最终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同时,对唐先生也有不利因素。
一是妻子朱女士身患肺癌重病。法律上夫妻之间负有相互扶助义务,这是法院审理会重点考量的情节;二是男方存在重大婚内过错。婚内和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在医院培育冷冻胚胎。伪造国家证件已经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属于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属于婚姻当中重大过错;三是女方态度明确。在胚胎问题妥善解决之前,坚决不同意离婚。现实审理中,首次起诉离婚,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又没有充分法定同居、重婚证据,法院有较大概率第一次不判决离婚。
然而,如果第一次起诉不准离婚,男方可以在判决生效满6个月之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第二次起诉判离概率会明显提高。没有离不掉的婚姻,只是时间长短问题。
因此,就要消除三个误区。
第一个误区:女方重病,男方就绝对不能离婚。其实,患病不是“锁死婚姻”的法律盾牌。可以离婚,但离婚时法院会在财产分割、经济扶助上对患病女方予以倾斜保护。
第二个误区:只要女方不同意,就离不成婚。第一次起诉很大概率不判离;但坚持多次起诉离婚,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最终可以判决离婚。
第三个误区:离婚官司可以直接判决处理婚外胚胎销毁。冷冻胚胎属于特殊伦理物,离婚诉讼不处理胚胎处置,胚胎销毁、人格权损害赔偿,由上海徐汇法院另案单独裁判,两个案件互相独立,但证据会互相参考。
当然,就算唐先生的诉求能得逞,也不等于他可以全身而退。也就是说是,即便法院准许离婚,也不会豁免男方的法律责任。
其一, 财产分割。男方属于婚姻过错方,法院按照“照顾女方、无过错方”原则,可以判决男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女方还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如果查实男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一步对男方做不利裁判。
其二,女方可以另案起诉追回男方赠与第三者的钱款、投资消费。
其三,伪造结婚证的行政违法已经坐实;女方提起的刑事自诉(重婚罪等)、上海的胚胎人格权侵权诉讼会继续独立审理,不受离婚案件结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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