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有个35岁的小周,干工程活儿常年在外地工地跑,跟老婆聚少离多,孩子刚3岁俩人就离了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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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周觉得亏欠闺女,离婚时找律师算了算当地生活费,上学钱,兴趣班,医疗啥的,全加起来凑了75万,一次性给清,说到孩子18岁够用,还省得以后老来回转账麻烦,也怕工程款拖欠耽误孩子用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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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他跟前妻反复说,这钱是闺女的,你别拿去干别的,花在孩子身上我没话说,前妻也答应,说自己当妈的不会亏孩子,会单独存着,每笔开销都记账,随时给他看。
结果离婚才三个月,小周刷朋友圈,看到共同朋友发的,前妻穿红裙子跟个陌生男人站在售楼处,手里拿着购房合同和新房钥匙,下面写,恭喜我姐新婚快乐,终于有自己的小家啦。小周一看就傻眼了,俩人离婚时婚后存款早分光了,前妻没稳定工作,也没啥积蓄,怎么三个月就买房了,他马上打电话问,前妻先是支支吾吾,问急了才承认,再婚了,租房不方便,就拿闺女那75万当首付,买了大三居,还说,这也是给孩子稳定地方住,我们一家人一起对孩子好,这钱怎么就挪用了。小周气坏了,自己省吃俭用还预支工程款凑的钱,给闺女保障,结果成了前妻和新老公的婚房首付,以后房子还有现任的一半,万一他们再生孩子,闺女的钱不就白搭了,他直接起诉前妻,要她还75万本金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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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了,前妻用孩子抚养费买房,这房归她和新老公俩人所有,不是为孩子花的,得全额还75万加利息,以后这钱得存进专门账户,每笔花销提供单据,定期给小周看账。小周这么做,本是为孩子长远打算,钱算得细,从日常吃穿到未来教育医疗,全考虑到位,按太原那边的物价,75万够3岁孩子用到18岁基本不用愁。他离婚前还特意多打听律师意见,避免以后纠纷,谁知前妻转眼就拿去买房当首付,房子写她和新老公名字,孩子根本沾不上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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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了,前妻账户流水清楚,那笔钱直接转到售楼款里,没留给孩子啥痕迹,所以判归还是对的,现在新规要求这种钱专款专用,得有凭证,防止乱花。小周赢了官司,心气顺了点,以后孩子钱安全了,前妻也得老实按规矩来,花钱得对账,不然还得还。整个过程,小周没冲动,先收集证据,朋友圈截图,电话录音,全交给法院,法官一看就明白,这钱性质特殊,不是前妻的私房钱。
类似事儿不少见,离婚给抚养费得留心眼,一次性给也行,但最好签协议,注明用途,或者走法院指定账户,这样对方想挪也挪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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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周这回运气好,法院支持,孩子权益保住了,前妻再婚花孩子钱,法院不惯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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