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02号建议的答复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胡蜂等蜂类纳入地方性管控名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野生动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胡蜂养殖管理方面
省农业农村厅已联合我局开展专题调研。经实地调研了解,胡蜂隶属胡蜂科,具有杂食性、攻击性和掠食性。我省养殖种类以黄脚胡蜂为主,其余为红娘胡蜂、金环胡蜂、七里胡蜂等。其中,黄脚胡蜂一般不主动攻击人畜,但红娘胡蜂等种类对人畜危害较大。
我国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名录管理。胡蜂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不属于林业部门监管对象。同时,胡蜂未列入《国家蜂遗传资源品种名录》,与蜜蜂在分类、习性及利用价值等方面存在差异,尚无长期人工驯化饲养历史,国内人工繁育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成熟、可复制的技术体系,在农业上难以实现驯化后规模化、规范化养殖,亦不属于农业农村部门管理职责范围,目前养殖监管尚属空白。
近年来,我省各地已依据具体情况积极探索协同管控机制。例如,六盘水市六枝特区由特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自然资源局、乡镇政府协助,开展红娘胡蜂养殖专项清理工作,劝导养殖户改养本地蜜蜂,由农业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金沙县由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多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林业部门负责冷水河森林公园保护范围内胡蜂养殖行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对胡蜂养殖开展行政指导,市场监管部门排查相关产品流通环节,生态环境部门监测胡蜂养殖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清除了冷水河森林公园内28处违规设置的胡蜂蜂箱。岑巩县农业农村部门收到检察院检察建议后,针对胡蜂养殖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向养殖户告知胡蜂养殖的相关规定,并与其签订安全管理承诺书,印发了《岑巩县规范管理蜂类养殖实施方案》,要求对胡蜂养殖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管,消除安全隐患。
二、关于致害补偿方面
我省部分县区已通过购买野生动物致害商业保险,构建多渠道、市场化的补偿机制,切实减轻群众损失。如印江县林业局开展保险购买试点工作,2025年有5名群众被毒蜂蛰伤,均由保险公司予以赔付。今年,我省已启动省级层面统筹实施的全省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工作,将野蜂致害列入了补偿范围。此外,针对人工养殖的胡峰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形,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依法追究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侵权责任。
下一步,我省将明确属地和部门责任,强化宣传引导,普及科学急救知识,加强胡蜂养殖管理和危害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贵州省林业局
2026年6月26日
来源:贵州省林业局政府网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