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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4年,一本蓝封皮的书在北京崇实馆刻印出版。书名《万国公法》,译者是美国传教士丁韪良。这是中国近代第一部完整译成中文的国际法著作,它的问世,标志着晚清外交从“天下观”迈向“国际观”的艰难转身。如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何勤华所言,这部译作“是中国19世纪法律移植与本土化的开端”。
一本书的“官方背景”
《万国公法》的翻译,从一开始就不是个人行为。
原书是美国人惠顿所著《国际法原理》(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刊行于1836年,当时是西方最新最流行的国际法著作。丁韪良的翻译蓝本,是1855年波士顿出版的英文第六版。
翻译工作在总理衙门的支持下进行。1864年春,书尚未刻印完,已在一次外交交涉中派上了用场——普鲁士公使在大沽口扣留丹麦商船,清廷依《万国公法》中“领海管辖”条款提出交涉,最终迫使普鲁士放船赔款。这次小胜让总理衙门看到了国际法的“实用价值”,正式刊印被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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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韪良画像
“盗火者”丁韪良
丁韪良是美国长老会传教士,在中国生活六十余年,先后担任京师同文馆总教习、京师大学堂西学总教习,是晚清“西学东渐”的核心人物之一。他翻译《万国公法》时,面临的最大难题是术语缺失——“主权”“领事”“治外法权”这些概念,在中文里根本没有对应词。
他与“秉笔华士”合作,采用音译、意译、创译等多种手段,硬是从无到有搭起了一套中文法律术语体系。有学者指出,该译本从宏观结构到微观词汇,都“符合中国语言的表达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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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公法》书影
从“公法”到“用法”
《万国公法》出版后,清政府在外交中屡次引用其中条款。从1874年日本侵台事件中李鹤年的照会,到南海诸岛的主权宣示,国际法逐渐成为清廷维护权益的工具之一。日本学者胜田政治曾评价,清廷在此案中强调“万国公法是欧洲国际法,不适用于清朝”,这既是一种策略回避,也在客观上推动了国际法与中国传统“天下观”的碰撞与融合。
当然,也有清醒者看穿了“公法”的实质。维新派唐才常指出,国际法不过是列强的遮羞布,“但以权势,不以性理”。强权即公理,公法只能约束弱者,强者从来不受约束。
但无论如何,《万国公法》让中国第一次站在了近代国际关系的门槛上。它没能守住疆土,却让“主权”“公法”“国际”这些词在中国人的字典里生了根。从“天下”到“世界”,就是从这本书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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