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自己的车还要给酒店交“房费”,这世道真是让人大开眼界?最近,重庆的王先生一家去新疆伊犁旅游,因为房间不够,两位女士不得不睡在自家车里,结果退房时酒店竟然张口就要收150元的“车上过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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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深夜11点多,王先生一行三人抵达伊宁市伊美臻选酒店。这个时间点正值旅游旺季,酒店只剩一间300元的大床房,三人根本没法挤下。折腾完入住手续,吃完饭都过了凌晨1点,周围所有的酒店民宿全都满员。两位女士实在没辙,只能蜷缩在自家的车里凑合了两晚。等到29日离店结账,账单上除了正常房费,硬生生多出一项“车上过夜费”,每人每晚50元,合计150元。王先生当时就懵了,车是自己的,油是自己的,停车费也交了,睡车里怎么还要交“住宿费”?更离谱的是,这钱没明码标价,起初连正规发票都不给开,最后还是报了警,协调半天才拿到一张写着“车上住宿费”的发票。
酒店方给出的理由显得相当牵强。工作人员一开始说“出于安全不允许车内过夜”,被问到收费又说这是“临时看管人负责”,前言不搭后语。后来酒店负责人解释说是自己外出办事,交代给临时看管的人没处理好。这种说法很难站得住脚。游客在困境下,酒店本该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而不是趁机“薅羊毛”。从法律角度看,《价格法》规定收费必须明码标价,不能临时加价。住宿费对应的是客房服务,游客没住房间,只停了个车,酒店根本无权发明这种“车上住宿费”。这就好比你去饭馆吃饭,没带水喝了一口自己带的,饭馆非要收你一个“开瓶费”,逻辑完全不通。伊宁市市场监管局介入后也明确表示,这笔收费不合理。事情闹大了,酒店负责人赶紧联系王先生道歉,不仅全额退了150元,又额外补偿了1000元才算完事。
风景再美,也经不起这种奇葩收费的折腾,好客之道千万别被贪小便宜的心思给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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