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本土,“作家”们为何抄袭遍地成风,似乎个个有恃无恐,我以为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以现在的机制,压根没有办法“制裁”TA们,只能由网友搞点“匹夫横议”,施以“舆论审判”,可毕竟大家都是“乌合之众”,效果自然也很差,甚至毫无作用,无计可施。
而且,在近50年来的中国文坛,这似乎早已衍为一种新传统,即抄袭者不但不至于被迫“退出文坛”,甚至还会得到变相鼓励。我自己注意到的当代文坛抄袭案,最早还是关于著名女作家林白的,前些年翻阅《文学自由谈》亦或《随笔》旧刊偶然看到,似乎都没人提过,觉得很吃惊。话说1977年时分,文坛新秀“林白薇”,发表组诗4首,其中第三首诗《脚印》被确定为抄袭之作,并且很快遭到揭发,致使其要进电影厂的机会落空。但文坛主流对其行径反倒是异常宽容的,彼时报刊上的主基调就是“人才难得”,“人还年轻”,主动轻轻放过了,刊发其抄袭之作的《广西文艺》还公开表示支持,所以后面林白未曾受到实质性处罚,只是打一枪换一炮,从此由“林白薇”更名为“林白”,报考的武大也“排除干扰”录取,而后又一步步成为哈佛大教授王德威笔下的“私人化写作典范”。此后数十年,林白可说并未因此受到任何影响,声誉反倒与日俱增,在文坛是“德高望重老前辈”,在媒介则是“时装杂志新宠儿”。微妙的是,林白的独生女马林霄萝,近两年也同样陷入抄袭争议,好像照例全身而退,可谓箕裘克绍,传承有序,家学也太深厚了。
到了30年后的2007,主流文坛的“宽容”可说变本加厉。摭一旧例,当时的“网红作家”郭敬明,更是已经让法院判决确定抄袭的案犯,日进斗金不说,似乎还想着“杀人放火受招安”才稳妥,一心要进中国作协。很快,就有“文坛大佬”王蒙、北大两位大牌教授且都是堂堂“后主”的陈晓明与张颐武出面联名力挺,给出的说辞也与当年“林白事件”并无二致,就是“年轻人做事总有疏漏的地方,我们应该以关怀、教育、培养、帮助为主,不能因为犯了错误就一棍子打死”——在当代这些操持话语权的当代文坛宗主眼中,抄袭也好,洗稿也罢,都不过是“疏漏”而已,俨然做贼不是问题,只是你不能露出破绽让人逮住。此事结局自然也是毫无悬念,有了这些贵人相助,小郭“破格”加入中国作协,算是正式得到文坛体制内的认可与加冕。至于王陈张们为何异常热心此事,如此无缘无故“忍不住的关怀”,似乎唯恐清誉不受损,连甘受外界之人言籍籍亦在所不惜,咱不好妄加揣测原因,但揣以他们的生平作派,“肯定不会干只赔不赚的事”当是毫无疑问的。
尽管彼时的作协内部也不乏“谔谔一士”,时任“作协主席团成员”的上海籍作家陆天明,也就是名导演陆川他爹,曾站出来公开抵制说“这是对中国作协的一种侮辱”,声言“虽然中国作协不是选道德模范,但它也不能是小偷的天下,不能是贼的团体”,话已经说的很难听了,近乎撕破脸皮,可到底胳膊拧不过大腿,无法与上述大佬们抗衡,内部的“海派”与“京派”短兵相接还没几回,就不得已败阵而逃了。但林白与郭敬明这两件事本身,我觉得是有象征意义的,即真要由此“观世风人情之变”,可说近50年来的当代中国文坛,对于彻底捅破行业底线的抄袭行径,从来都是异常宽容的。衬托之下,咱们本土学界对于抄袭者反倒真不够优容,“雅贼”一旦坐实,基本上就得开除,卷铺盖走人,从此悲凉地告别“学术圈”,可说对失足落水的才俊们“关怀”太不够了,对“集中做贼”者太严苛了,需要面壁反思。由此想我们的历代史书,“文苑传”与“儒林传”从来都是分开写的,还真是有道理的。用网上流行话来说,还真要继续“相信老祖宗的智慧”。
如今新一代的文坛“才俊”们,抄得更加肆无忌惮,“主流文坛”及其大佬们的纵容示范,自然是一大原因。实际上,这种风气,也在助长ta们的“不平之气”:何以“前辈”们踩了红线案发照样风光无限,而我就得“滚出文坛”?如此“双重标准”一旦确立,所谓赏善罚恶无非“看人下菜碟”,那再大义凛然之事也顿时失去了正当性了。而且,这也的确是一个事实,即倘要照“遵循先例”的普遍原则,至少自1978年以来的中国文坛,那些文场角逐的作家们,草窃奸宄搞抄袭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中国作协不仅不贬斥,还要奖赏给糖吃,而主持风雅的九袋长老前达文宗们则拳拳然有喜色,恨不能化身孟尝君“招致诸侯宾客及亡人有罪者”归于门下,然后尽全力为之推扬鼓吹,这应该是当代文坛一个奇特“常制”了。所以,我看到今年三月份“鉴抄博主”抒情的森林的一篇采访,他说自己文坛打假这几年,最感困惑的事情,还不是“八月一声雷,遍地都是贼”,而是“为什么生产文学作品的各方呈现出一种集体沉默”?其实何止是“集体沉默”,若极而言之,业界生态就是在变相鼓励剽贼,士风前所未有地功利化。所有人都赶着秒表出书发文搞钱换位,你抄了飞黄腾达,我不抄伏处牖下啃拼好饭,久了大家都心理失衡。那位让“抒情”狠抓的案犯“著名女作家”顾艳,10多年前其代表作《荻港村》就让人揭发抄了迟子建的《额尔古纳河右岸》,可只是道个歉就完事了,更早另一个被抄的女作家陈染反倒给整抑郁了,顾后面成年累月一路抄一路红灯,江湖人称“文抄母”,完全靠抄名利双收,此前有谁说她什么?你播下什么,就只能收获什么,这局面也可说是一种“共业”,难辞其咎者大有人在。
由此,明眼人其实已经看出一个问题,就是当今才子才女们敢这么豁出去抄,还有一个深层保障因素,那就是即便“技术含量”不够被逮住了,也是拿他们没办法的。这几年文坛爆出那么多“雅贼”,有关方面几乎毫无作为,我觉得客观一点讲,应该也是找不到办法,陷入“无法可依,无据无用”的尴尬。因为作家学者们论文抄袭,他们背后是有“单位”的,责任归属非常明确,一旦接到了检举,就有义务调查处理,毕业论文抄了就褫夺学位,论著抄了就可能下岗,可绝大多数“作家”即便是“职业作家”,可并无该负责的“单位”。写作是业余之事,是个人私下的活计,这些人在现实生活多有其他工作,本职“单位”没有权限管你,自然也不用负责。即便你加入了作协,是其正式认证会员,作协尽管实质上还是部级机构,可正如当年北大张颐武为郭敬明辩护的那样,它理论上还真只是“一个群众组织,跟别的协会一样”,它不是正经“单位”,不需要你上班,也不会给你发工资,它能有的处罚权限是极小的,最多就是开除出会。更微妙的是,即便是“开除”这一条,抄袭者也是有规则上的豁免权的。因为根据现有作协章程,取消会籍只看两条,一是“严重违反章程”,二是“有严重违法行为”,抄袭洗稿不与焉。所以,如果我检索没有出错的话,中国作协迄今为止,应该还没有开除过任何一位有“抄袭”争议的会员作家,小郭那种都有法律认定的甚至还要吸纳。比较公平地说,博主“抒情的森林”鉴抄出的作家名流里,八九成都是作协背景,好些还是省级作协副副总舵,可作协从未出来发声,要替人家往好处想,我觉得一大因素就是不知如何应对,甚至也没义务公开应对,除非“章程”改写明确“抄袭处理”条款。
如此一来,事实就变得很诡异,即当今的绝大多数“名作家们”,即便遭实锤抄袭了,也是找不到该出面认领机构的。前段得以“伏法”的蒋小姐贾女士,最终得到处罚,也并非源自那些大批量被指抄袭的文学作品,而是在大学那边的论文出问题了,所属高校必须出面。这个事也不难想象,假如蒋贾当初不那么贪心,非要拿个硕士文凭或者当大学教授,即便举报信就像雪花片一样漫天飞舞,只怕还是可以安然无恙的。换句更直白的话来说,现今多数“作家”的抄袭,实际是很拿ta们没辙的。想约20年前,号称“文坛十大剽客”之首的时任承德作协总舵刘英出版散文集《草叶上晶莹的露珠》,被指集中拢共49篇散文,足足抄了47篇,后续媒体跟进,最后还是刘英自己迫于压力,主动向承德市文联辞职,那已是中国文坛“反抄袭”难得一见的胜利。到了现在,作家们的脸皮已经越来越厚,比如阎连科的又一得意高足、蒋小姐的同门孙频女士,这位“张爱玲最新传人”,遭实锤偷抄之后,反过来还要起诉对方,甚至大义凛然自居名门正派中流砥柱起来了。
也是如此一来,要抵制抄袭,“组织”是靠不上了,大抵只能依赖两种力量:一是“个人”即受害者\被抄袭者去起诉,二是靠“行业”去监督打击,可惜本土目前都困难重重。前者,个人要去维权起诉,精力耗费会非常很大,时间成本过高,审理过程也往往特别艰难,打一场官司脱一层皮,结局可能还是个寂寞,多数人真的不愿去搞,所以陈染只能躲在家里哭,这不能说是懦弱无能,更多是无可奈何;后者,其实是西人世界共守的“国际惯例”,因为人家那边连“组织”都没有,而写作是一种“自由市场”的行为,最终也只能靠其自发秩序式的“行业规则”去纠正。比如在美国文坛,一旦抄袭(Plagiarism)坐实,毫无疑问当事人就得“滚出文坛”,因为人家的媒体、出版商、行业协会以及司法层面都会毫不留情地狙击,大体来说会立马下架书籍、停止版税支付、文学经纪人会解约、按照合同中原创性保证的“道德条款”(Morality Clause)视为违约,追回所有稿费、所有文学奖项会取消资格,同行会公开谴责,一旦涉讼还可能面临天价索赔,所以作家们是不敢抄的,代价实在太大。可到了我们这里,整个“文学行业”的组成环节,从行会到媒体到期刊再到出版商,反倒是千方百计地包庇,因为彼此早就结成牢靠难破的利益共同体。大佬要靠“新秀”抬轿、文学期刊要靠“才俊”撑场面、出版商(社)要靠“网红作家”们挣钱,连媒体也都是他们觥筹交错把酒言欢的“哥们姐妹”,如此利益捆绑与合谋关系,如何能企望他们抽刀断水砍自己呢?想当年,著名翻译家王干卿从意大利原文翻译出版了《爱的教育》一书,市面上立马出现数十种不同版本抄袭译本,老先生想要公道,找剽窃者与出版社理论,居然遭到了各种恐吓,可见无论自己“维权”还是找“行业”,差不多都是“此路不通”的。
所以,此番“鉴抄”持续两年,整个“行业”始终保持了耐人寻味的沉默,直到最近实在盖不住了,才有一二采访出来,问题已经很明显不过了。我是从来不相信当代这些所谓的“知识分子”代表了“良知”,他们只是习惯性标榜,哄哄那些头脑单纯的“读书人”,不主动参与作恶就已经是难得的好人了。我是觉得,这场文坛闹剧,如果有重要的意义,那应该就是对于整个“机制”要有所检讨或反思。比如作协是不是可以有更多作为,比如文学期刊界与出版社是不是该担负起必要的职责,比如现今大学里的所谓“创意写作”是不是该有所改革,而这最后一条可能也是目前最容易忽视的。我们知道,近年的“鉴抄”,那些“翻车”的“才俊”里,一大半都是来自名校的“创意写作”项目,搞得犹如贼窟。我一直觉得,国内大学的“创意写作”,非驴非马不三不四,几乎让那些圈内人完成了钻空子的绿道,实在是很难看的,至于“写作能力是否能教”倒在其次。如果我没有说错,2000年以来的大学“创意写作”项目是仿效美国那边的,初衷未尝不好,可由于“水土异也”,最终整成了“逾淮之橘,迁地弗良”。想当初,美国自感文化基础薄弱,二战之后大量公私资金涌入文化领域,志在培养本土的高级知识人,所以大学里“创意写作”项目应运而生,但它本有个显著特点,就是不纳入大学学术体制,请来的“导师”只是教写作,不是教授不是硕导博导,而学员好比花钱上辅导班,也并不能拿学位;而吾人行之,一开始则将之彻底学术体制化了,一大批学历高中的名作家摇身一变成了名校教授博导,发表过几篇小说的“新秀”只要关系过硬,无需考试就加冕为985学术型硕博,往往连课都不用去上,论文随便花几天打发,然后坐等名校硕博文凭天上来,天下怎么会有便宜的好事呢?实际上,那些所谓作家博导,举凡莫言余华阎连科王安忆等等,自己一辈子都从未有过学术训练,生平应该从未写过学术论文,此时却要指导别人写这些,不是很荒诞么?我说阎大作家是否看得懂蒋小姐那篇玛丽·雪莱的长篇论文都是个问题,真不是开玩笑。2018年,当今“新生代作家顶流”的双雪涛到人大“创意写作”拿硕士学位,所递交硕论《论海明威短篇小说》一看就是瞎弄,可不仅通过了不说,“指导老师”居然是他自家老婆张悦然,即那位更“重量级”的文坛新晋女大佬。我想,本土大学再不尽人意,但妻子当硕导指导老公拿硕士这么滑稽的事,应该也只有“创意写作”那帮鬼才才研发得出来了。现在有人出手,显示所谓“创意写作”人马才是抄袭的重灾区,我一点都不觉得奇怪。当然,这算是拔了萝卜带出泥的题外话了。
至于说,现下我们可能真拿“文贼”没办法了,那“鉴抄”是不是就毫无作用了,似乎也不尽然。至少从目前信息来看,那些给实锤“异曲同工”的大小老少才子才女们,在内部的日子也不是很好过,“正义”可能总是迟到,但“公议”总是还若隐若现存在的。我自己听到的传闻,就有两个:一个是徽省那位近年蹿红的“知名散文家”胡某先生,本来是要即将接掌本地作协总舵之位的,风闻此事发酵之后就黄了;还有一位就是抄到余秀华身上,让人家发话“给老子等着”的“新一线小说家”孙女士,据闻也是要拿本届鲁奖的,因此被迫出局了。如果“小道消息”属实,那也说明,如此“鉴抄”到底是有威力的;甚至,至此我们也可以看明白,孙女士为何要在这时突然发声明起诉,其实也就是殊死一搏,更意图证明“我不承认抄袭”,根本目的自然也不是回应芸芸我辈,而是做给有话语权的“圈内人”看的,赢了自然可以耀武扬威横着走,输了也可解释只是“名誉侵权”,从此无碍前路也。这些门道,要看懂了就明白所有蹊跷了。
有意思的是,胡先生也好,孙女士也罢,包括已获咎得惩的蒋小姐贾女士,都是80后。还有一堆“异曲同工”的文坛新秀,还是90后。大概由此也可见,当今这些“青年才俊”,不仅愈加急功近利,而且城府之深沉,似乎也是更让人“莫能测也”的。想我们这代人,小时候总天真地相信,“一代人终将老去,但总有人正年轻”,不免迷信一代比一代强、一代比一代干净,而今人到中年才渐渐明白过来,“老登”们固然可厌,“年轻人”的“后来居上”法只怕是更可怖的,因为他们更没有底线。最近读萧红,看到1935年时分,作家叶紫曾警告二萧说,“年轻人最易变”,反倒是最不可靠的,太相信他们就是“阿木林”了,吓得二萧夫妇当天赶紧搬家。想过去知识分子到底读书多,阅历深,是会更懂“年轻人”的。
2026.8.6晚,敲于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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