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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关于征集《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发布。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解读
一、二、三:略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管控边界
1.科学调整禁放区域。将滕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北辛街道、龙泉街道、荆河街道、善南街道、东沙河街道”调整为“北辛街道、龙泉街道、荆河街道、善南街道、东沙河街道、张汪镇、羊庄镇、姜屯镇、鲍沟镇、官桥镇、木石镇、柴胡店镇、南沙河镇、洪绪镇全域,以及界河镇、龙阳镇、东郭镇枣菏高速-临滕高速以南区域”。
2.全面覆盖禁放场所。在禁放区域外,列出9类禁放场所,涵盖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易燃易爆场所、能源设施保护区、特殊群体服务机构、防火防汛重点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等。
3.严格限定禁放时段。明确三类全区域禁放时段: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中考高考期间,以及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其他时段。
(二)明确违规责任
为保障政策落地,《通告》明确违规燃放的惩戒措施: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施行时间
《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4年12月26日发布的《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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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滕州政务公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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