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渭南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
《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
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使用税收票证,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决定对陕西省《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统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开具形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6年8月7日起,我省正式启用非印刷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原印刷制式的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同步停用。纳税人可以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式样见附件),或者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打印。两种渠道获取的税收票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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