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连云港如意情食用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被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东市监处罚〔2026〕3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4月24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连云港如意情食用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内正在使用的两台食用菌灭菌器未能提供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报告。后经调查,两台机器的定期检验报告已于2026年2月到达定检日期,该公司于2026年1月申请了定检,于2026年3月30日与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研究院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但上述两台食用菌灭菌器一直未取得定期检验报告,该公司仍继续使用。该公司已于2026年4月30日取得了两台食用菌灭菌器的定检合格检验报告。
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对连云港如意情食用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万元。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连云港如意情食用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注册资本5亿元,2025年参保人数409人,大股东为如意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5%。(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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