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有人开始盯上朱女士了。近期朱女士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的时候,她提及已经有陆续的针对她本人的较为密集的网络暴力。网络暴力的内容重点包括朱女士作为家庭主妇为什么有能力购买和穿着昂贵的衣服,这和她的身份地位是不匹配的。
朱女士有几次说她的先生就是她现在的配偶,因为他们还没有离婚,曾经给过她一张信用卡的副卡,她也会偶尔买一两件好看的衣服。请问这不是一件非常人之常情的事情吗?难道作为家庭主妇在某些人眼里就只配穿围裙不配拥有昂贵的衣服吗?这是什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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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在前段时间也有人包括朱女士的身边人劝朱女士说这个事情不要闹得太大,你多讨一点费用回来,这是最实际的。用了一个什么词?用了一个讨字,这个字在我胡律师的认知当中是极度狭隘和极度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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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婚姻家事篇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以下的财产归属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性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当然也做出了一些特殊的例外的情形,比如人身损害赔偿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受害方的一方的财产。
但是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大部分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朱女士的配偶,她的丈夫在外所赚的每一分钱当中有一半的钱都是法定的天然的归属。朱女士只不过是在她的丈夫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抛妻弃子,然后与第三者通过胚胎培育的方式试图去组建新的家庭,并且在这个过程当中恶意的转移资产,严重侵犯原配妻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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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只不过是在通过合法合规的法律流程在维护和捍卫她的合法权益,她争取到的是她的天然的法定的本应当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共同财产所归属于她的这一部分财产权益。怎么就变成讨制了?这一点是胡律师我极度不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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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延展到所有的居家持家的原配的妻子,她们在争取她们合法权益的时候,而这些合法权益本都是应当她们法定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并不是有像他人所说的是男方所馈赠给女方的,这种说法是完全不存在,是极度错误的。这是胡律师我想要去重点纠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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