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墙脱落砸车,车辆随意停放,责任该如何划分?这一困扰不少小区业主的法律难题,在近日洛宁法院调解的一起案件中有了清晰答案。
基本案情
张某系某小区业主,名下有一辆宝马轿车。事发当日,张某为办事方便,随意将车辆临时停靠在居民楼下。
恰逢顶楼住户李某家自行铺设的外墙大理石砖发生脱落,砖块直接砸中宝马车顶与前机盖,造成车身多处凹陷、漆面破损。张某将车辆送至维修门店修复,共花费维修费2000余元。
事后张某找到李某协商赔偿事宜,双方分歧巨大,协商无果后,张某诉至洛宁法院,请求判令李某赔偿车辆维修费、修车期间交通费等各项损失。
被告辩称
1.原告张某违规停车,自身存在过错,车辆被砸应当自行承担部分责任,自己不应全额赔偿;
2.受损车辆维修费用偏高,普通车辆维修花费远低于该金额,对维修费用不予认可。
争议焦点
1.原告随意停放车辆的行为是否可以减轻被告李某的赔偿责任;
2.案涉宝马车辆维修费用是否合理,李某是否应当全额承担。
调解过程和结果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魏朝彬梳理双方矛盾,针对两大争议焦点逐一开展工作。针对维修费用争议,魏朝彬走访本地多家正规汽修机构,对照车辆受损部位逐项询价比对,核实本次维修项目均为李某对外墙加装的大理石砖脱落直接造成的,2000余元维修费符合同车型同等损伤市场正常价格,不存在过度维修、虚高收费情况。
随后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分层释法明理。
一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外墙搁置物脱落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李某作为房屋所有人,对外墙瓷砖负有日常维护检修义务,因其疏于管理导致墙砖脱落砸损车辆,无免责事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是厘清过错与损害的因果关系。法律上的减轻责任,要求被侵权人的“过错”必须与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因果关系。张某随意停放车辆与车辆受损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车辆被砸的直接原因是李某对外墙加装的大理石砖疏于管理造成的,因此不能作为减轻赔偿的依据。
清晰的法律解读与详实的询价证据打消了李某的疑虑。魏朝彬同时劝导张某秉持邻里和睦、理性主张损失。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一次性赔偿张某全部合理损失,张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协议签订当日,李某当场付清赔偿款,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本案是小区高空坠物引发财产损害的典型纠纷,不少群众存在法律认知误区,法官在此作出三点普法解读:
第一,建筑物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是严格的。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外墙砖等脱落致损,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首当其冲要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是不可抗力等所致。这意味着,管好自家外墙、窗户等设施,是业主沉甸甸的法律义务。不能以“不知道会掉”“不是故意的”来推脱。
第二,受害人轻微不当行为不当然“减轻责任”。 这是本案法律适用上的关键。法律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但这里的“过错”,必须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本案原告随意停放车辆固然不妥,但该行为并不是导致瓷砖脱落,也不是车辆受损的原因。砸车的唯一原因是被告没有管护好自己加装的外墙大理石砖。故法官认为,原告随意停放车辆不构成可减轻被告责任的“过错”。
第三,财产损害赔偿数额以合理必要为限。侵权赔偿遵循“填平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多少。本案中,原告的宝马车因维修费用相对较高引发争议,法官通过向市场询价等方式,核实了维修项目的必要性和费用的合理性。只要维修项目确系本次事故所致,费用在合理市场价范围内,侵权人就应当赔偿。这既保护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赔偿范围的任意扩大。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法官寄语
1.房屋业主定期排查外墙、阳台外挂设施,及时加固维修松动部件,守住高空安全底线;
2.车主自觉依规停车,切勿占用楼下、消防通道等危险区域;
3.遭遇高空坠物致财物受损,及时留存现场照片、维修票据、聊天记录等证据,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依法维权。
邻里相处多包容,遇事依法解纠纷,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来源:洛宁法院立案庭 魏朝彬 刘鑫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