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晚,“梅姨”案被拐儿童钟彬表示,他收到案件相关告知书,得知“梅姨”真实姓名为谢某梅,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另有被拐儿童家属称,梅姨目前“年事已高”,已经是老年人,但目前尚不清楚谢某梅的准确年龄。公开信息显示,该案已于7月底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广州警方2017年发布的悬赏通报曾称,“梅姨”当时约65岁。按该信息推算,2026年其年龄约为74岁,但“约65岁”属于当年的年龄估计,不能据此确定其是否已经或者将在审判时年满7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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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网上流传的梅姨画像,被指与本人差别很大(视频截图)
随着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有网友提出,如果“梅姨”在审判时已经超过75岁,法院还能否对其判处死刑?
8月6日,大河报《看见》记者采访了曾代理过多起拐卖儿童案件的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据他表示,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年满75周岁属于死刑适用的法定限制事由,与拐卖人数、犯罪持续时间和社会影响等量刑情节不同。
付建称,拐卖儿童行为本身不属于上述例外。只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以肢解、残酷折磨等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才可能适用死刑。若谢某梅在接送、中转儿童过程中存在暴力致人死亡行为,是否符合该例外,应由法院根据证据认定。
付建表示,“审判时”不等于整个羁押期间,通常包括案件进入法院后的第一审、第二审及死刑复核阶段。即使被告人在一审、二审时未满75周岁,如在死刑复核阶段达到该年龄,原则上仍应适用相关限制。相关司法案例亦将死刑复核阶段纳入“审判时”的范围。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三人以上或者属于拐卖儿童集团首要分子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付建认为,若司法机关认定谢某梅涉及9名儿童,且其负责寻找买家、商定价格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可认定为主犯;是否属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还需证明其具有组织、策划或者指挥作用。若因年龄规定不能适用死刑,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于追诉期限,付建表示,公安机关立案后逃避侦查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被害方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检察机关提交有关案件定性、量刑及民事赔偿的意见。谢某梅的准确年龄、起诉罪名、共同犯罪地位及最终量刑,仍需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新闻报料请私信微信公众号“大河看见”)
来源:大河报 记者 韩懿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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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张维平等人拐卖儿童案”取得重大进展,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女)落网,其即为该案关键人物“梅姨”。经审讯,谢某某对其贩卖儿童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警方依法逮捕。广州警方表示,这一案件仍在侦办中,现阶段暂不披露嫌疑人的形象和具体信息。
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多名儿童在广州增城、惠州博罗等地被拐。案发后,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将该案列为督办案件,成立省、市、区三级公安机关联合专案组开展侦办工作,并于2016年将张维平等5名犯罪分子抓获。张维平供认其拐卖儿童的作案事实,并称所拐儿童是通过“梅姨”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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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寻找孩子的家长们(资料图)
得知“梅姨”落网的消息后,3月23日至25日,该案受害人申军良和多位寻亲家长赶赴广州了解案情,并走访了目前已知的“梅姨”出没过的地点,希望寻获其他被拐孩子的线索。据封面新闻,记者跟随寻亲家长一路走访,从他们的讲述和目击者口述中拼凑出“梅姨”的模糊形象。
“梅姨”曾化名“潘冬梅”藏匿于乡间
2016年,张维平等5名犯罪分子被警方抓获。据申军良回忆,张维平最开始的供述里,“梅姨”没有称呼,只是通过中间人,认识了增城区一个本地阿婆,帮他卖掉被拐的孩子,年龄五六十岁。
直到在2017年11月的庭审中,申军良才从张维平口中第一次听到“梅姨”这个名字。张维平供述,物色好儿童后,他通常提前和“梅姨”通电话,由“梅姨”帮忙联系买家,当他和被拐儿童一家混熟后,就找机会带走孩子,“她说有小孩她都要”。
张维平通常告诉买家,“孩子是我和女友生的,不想养了,想送给别人收养,但是要一点抚养费。”收取买家1万多元后,他会给“梅姨”1000元介绍费。
张维平还供述,他曾将4个被拐的孩子,带到广州增城的十车队(站点)与“梅姨”汇合,被拐的孩子多数被带到河源紫金县的偏僻地点卖出。另外,“梅姨”曾在紫金县有一位男友。
2019年11月初,该案被拐的两名儿童被增城警方寻回,案件再引关注。当年,封面新闻记者在广州增城区城丰村鸡公山同多位村民了解到,警方画像中的“梅姨”疑似曾在鸡公山的山顶居住,但不知其真实姓名。
2019年11月20日,封面新闻记者曾在紫金县水墩镇黄砂村见到了“梅姨”疑似的男友彭某。彭某表示,他妻子去世得早,要一个人带五个孩子。2004年左右,一位远房亲戚给他介绍了一个女友,“她自称叫潘冬梅(音),当时四五十岁,长得不高,有点胖,脸宽,皮肤黑”。
“潘冬梅”每次来都只是住几天,行踪神秘。“来时不通知,走时也不打招呼”,彭某称。相处了一段时间后,彭某希望“潘冬梅”留下过日子,“潘冬梅”没有同意,甚至连身份证都不给他看,更没有留下照片,她有时说自己是韶关人,有时说是新丰人。
彭某说,断断续续交往两三年,他提过结婚,但“潘冬梅”谎称要回老家拿户口本后就此离开。两人不再有来往,他既联系不上“潘冬梅”,也无法确定对方真实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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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申军良一家
2026年3月23日,申军良同广州增城警方了解到,此次被抓获的“梅姨”谢某某确实曾在紫金县黄砂村居住,“和我们之前找的潘冬梅,是一个人。”
多位居住在附近的村民向记者表示,彭某现在已经70岁了,村民曾在20多年前见过彭某的女友,“当时她看着50来岁,大家叫她潘妈,不知道全名叫啥”。
村民表示,潘妈在这里住了近2年,会说粤语和客家话,穿着较为鲜艳,经常要出门一段时间,不怎么与人打招呼。多位村民表示,曾多次见过她带孩子到家中。
“2017年后,有多批找孩子的家长来村里打听,我们才知道潘妈可能是人贩子,我同情这些家长的遭遇,但确实没再见过潘妈,也没听过她往谁家卖过孩子。”一位男性村民称。
村民称梅姨表面身份是媒婆
潇湘晨报报道,记者在紫金县水墩镇黄砂村找到了几个自称见过“梅姨”的村民。
有一位八十多岁、有些耳背、走路吃力的老人告诉记者,他还记得,二十多年前见过“梅姨”一面。
他断断续续地说,“梅姨”刚来村里的时候也做农活,有一次“梅姨”在田里种花生、拔花生,他就在一边耕田,他当时只知道“梅姨”外地来的,在村里找了老公,于是便问她哪里来的,“梅姨”用白话(粤语)回答,他当时没太听懂,“梅姨”担着花生出去卖了。
这位老人说,“梅姨”来村里住的时间不长,经常一个月半个月就走了,他很少碰到,碰到两人都不会打招呼。“梅姨”留给这位老人的印象是老实和外表一般,他看着“梅姨”的第二张肖像画说道:“有点像,她肥肥的,比肖像画的脸还要大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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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探”林宇辉展示“梅姨”画像
一位彭姓的六十岁左右的老人告诉记者,“梅姨”来到黄砂村时,自称姓潘,和他同居的彭姓老汉今年有七十多岁,在村子里是辈分高的人,当年他管“梅姨”叫叔婆。
老人说,彭老汉当年丧偶,他年纪大,本地没人愿意跟他,“梅姨”经人介绍来村里和他同居。后来“梅姨”消失了,彭老汉也找了个紫金县城的女人结婚。
“梅姨”来到村里后,表面的身份是媒婆,老人记得,“梅姨”在村里做过一次媒,但是没有做成。
“梅姨”有时来村里有时不来,来村里住的时间也不长,最多一两个月。老人说,“梅姨”曾从外面带来过一个小孩,男女他不清楚。
老人说,“梅姨”说客家话,也说普通话,他的印象是“梅姨”“老实、朴素”,为人还可以,看着“梅姨”的第二张肖像画,老人说有点像,可是在一旁的他老伴说不像,老人对记者说,“面部有点像,她脸部很圆,胖胖的样子。”
还有一位自称在黄砂村长大的男子彭磊(化名)告诉记者则对“梅姨”有着不一样的印象。
他说,小时候自己家和彭老汉家很近,读书时搬到了水墩镇。在2010年左右,他在镇上和“梅姨”打过牌。
“主要是奶奶和她打,奶奶上厕所我就上桌。”那时候他14岁左右,因为都知道“彭老汉在黄砂村辈分高,镇上的人对她比较客气,她也是偶尔会来镇上。
彭磊说,“梅姨”当时看上去在50多岁,脸比较短,也比较胖。
“和第二张肖像画相似度在百分之六七十。”此外,“梅姨”抽烟,能说会道,说话喜欢嘴巴翘一边。
“很有钱,好炫。”彭磊告诉记者,“梅姨”穿得比乡下同龄人时髦,她在打牌时经常拿出钱来显摆,“随便能拿出几千上万的现金”。
还让他印象深刻的是,“梅姨”身边带着个六岁左右的小女孩,“梅姨”称是自己的孙女,小女孩短发,长得挺漂亮,穿得也挺新,但是不说话,他也不知道小女孩是不是听不懂他们的方言。小女孩好像没人管她吃一样,他当时拿饼干给小女孩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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