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披露多条司法信息,昌乐石大昌盛化工有限公司接连被多地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明文多次收到限制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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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先后牵涉多起执行案件,其中昌乐县人民法院 2026 年 3 月 9 日立案,案号(2026)鲁 0725 执 1352 号,执行标的 10143846 元;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6 年 3 月 20 日立案,案号(2026)沪 0115 执 8253 号,执行标的 3898864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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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有多起案件为终本状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5)鲁 0792 执 784 号案件,立案 2025 年 10 月 28 日,执行标的 7072731 元,未履行金额 7084646.05 元;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6)沪 0115 执 8123 号案件,2026 年 3 月 18 日立案,执行标的 15847609 元,未履行金额 15930856.98 元。
多份限制消费令显示,相关案件多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因企业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法对昌乐石大昌盛化工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郭明文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禁止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限制消费措施自限制消费令发出之日生效,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方可解除。若违反限制消费令,法院可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开信息显示,昌乐石大昌盛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725772072629Y,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昌乐县开发区昌大路东、科技南街北,是山东石大昌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私营化工企业 ,主营业务涵盖石油化工产品生产销售、油田助剂研发及房地产开发等领域。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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