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法院,自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依法清理、全面清理、分类清理原则,对生态环境领域现行有效的26件司法解释、35件司法规范性文件和45件指导性案例进行集中清理。
- 与生态环境法典规定一致的,予以保留;
- 与生态环境法典的新规定不衔接、不适应的,根据情况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其中,保留15件司法解释,修改11件司法解释,废止司法规范性文件1件、不再参照适用指导性案例4件。
经过清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8月15日正式实施后,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在内,适用的生态环境类司法解释共27件,司法规范性文件34件、指导性案例41件。本次司法解释全面清理后,继续适用的司法解释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符合生态环境法典的原则精神,与法典制度规则一致,为人民法院全面准确实施生态环境法典,统一法律适用,提升生态环境审判水平奠定坚实基础。(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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