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刚年满十八周岁的四川达州青年刘大蔚,因从中国台湾地区网购二十四支仿真枪在福建泉州口岸通关时被海关查获。
经司法鉴定,其中二十支仿真枪达到法定枪支认定标准,刘大蔚随即因涉嫌走私武器罪被立案侦查。
2015年4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判决结果因仿真枪认定标准与公众常识存在明显落差,引发社会广泛热议。
该案历经二审维持原判、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最终刘大蔚获刑七年三个月有期徒刑,经减刑后于2021年刑满释放,成为国内涉仿真枪刑事案件中极具代表性的争议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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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刘大蔚出生在四川达州的一个普通家庭,和很多同龄男孩一样,他从小就对枪械类玩具抱有浓厚兴趣,童年时最常玩的游戏就是和小伙伴拿着塑料玩具枪在小区里追逐对射,这也是那个年代男孩们最普遍的娱乐方式。
随着年龄增长,普通的塑料玩具枪已经无法满足他的兴趣,他开始接触做工更精细、还原度更高的仿真枪模型,对这类藏品的喜爱也越来越深。
因为家庭条件普通,刘大蔚读书成绩并不突出,初中还没毕业,他就跟着亲戚离开老家,前往深圳打工谋生。
年纪轻轻的他在工厂里做事踏实,肯吃苦,也不像其他同龄人那样乱花钱,每月工资除了必要的生活开支,大部分都存了起来,几年打工生涯下来,他攒下了一笔积蓄,生活正慢慢走上正轨。
2013年8月,刘大蔚通过网络渠道接触到一名身在中国台湾的卖家,对方网名为“碧海蓝天”,专门售卖高仿真枪械模型。
简单沟通后,卖家给了他一个境外购物网站,所有商品都可以在网站上下单,刘大蔚点开网站,里面琳琅满目的仿真枪让他十分心动,但每支枪的价格都不低,整套买下来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他犹豫了很久,始终舍不得花这么多钱,只是时不时打开网站浏览,把喜欢的款式都记在心里。
时间一晃到了2014年7月,攒了许久钱的刘大蔚终于下定决心,要买下自己心仪已久的二十四支仿真枪,总价三万零五百四十元。
这笔钱几乎掏空了他所有的积蓄,还差一部分缺口,他便回老家说服父母资助自己。
他向父母解释,这些只是做工更好的高档玩具,和小时候玩的玩具枪没有本质区别,不会有任何危,父母见儿子真心喜欢也没多想,便拿出积蓄补上了缺口。
付完货款后,刘大蔚才从卖家口中得知,货物需要通过跨境邮寄的方式送到内地,中途要经过海关检查,刘大蔚没把这件事放在心上,只当是普通的海外网购,完全没有意识到其中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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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货物顺利通关,卖家特意做了伪装,将枪形物拆解后藏匿于饮水机箱体内部,以“过滤器”的品名虚假报关,试图蒙混过关。
2014年7月22日,这批伪装成过滤器的货物在泉州口岸进境通关时,被海关工作人员当场查获。
事情败露后,卖家主动联系刘大蔚,告知货物被海关扣下,愿意把全部货款退还给他,刘大蔚依旧没觉得事情有多严重,很爽快地答应了退款,还随口表示以后有机会再合作。
在他的认知里,这只是一次没成功的网购,大不了钱退回来,不会有别的麻烦。
他此前还特意问过卖家,这些仿真枪打在人身上会不会受伤,卖家告诉他,近距离最多只会打出一个红印,不会造成实质性伤害,这更让他笃定自己买的就是普通玩具。
让刘大蔚万万没想到的是,海关缉私部门并没有因为货物被扣就了结此事,根据收货地址和交易记录,石狮海关缉私分局的民警很快锁定了刘大蔚。
2014年8月31日,办案民警找到刘大蔚,当场对他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同年9月29日,经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刘大蔚被依法执行逮捕。
被带走时,刘大蔚满是不解和委屈,他始终想不明白,自己只是买了几支玩具枪,怎么就成了犯罪,还要被拘留。
直到办案民警告知他,这批仿真枪经过鉴定,已经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枪支,他才隐隐感觉到事情可能比自己想象的严重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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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专业鉴定机构出具了枪支鉴定意见书,查获的二十四支仿真枪中,有二十一支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仿真枪,其中二十支的枪口比动能达到了1.8焦耳每平方厘米以上,符合法定枪支认定标准,属于具备致伤力的枪支。
这个结果完全超出了刘大蔚的认知,他并不知道早在2011年,我国就对枪支致伤力的鉴定标准做出了重大调整,此前的标准是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6焦耳每平方厘米才会被认定为枪支,而新标准将门槛大幅降低到1.8焦耳每平方厘米,仅为原标准的九分之一左右。
标准调整后,很多过去只会被认定为玩具的仿真枪,都落入了法定枪支的范畴,但这一标准的变化并未被普通大众广泛知晓,绝大多数人都和刘大蔚一样,默认仿真枪只是玩具,不会和法律上的“枪支”画上等号。
就在刘大蔚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同时,天津的赵春华案也引发了全国范围的关注,天津市民赵春华靠在街头摆摊打气球谋生,她摊位上的九支气枪经鉴定,枪口比动能均超过2焦耳每平方厘米,达到了枪支认定标准,最终赵春华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判决结果一出,舆论一片哗然,很多公众都表示无法理解,摆摊打气球的玩具枪居然会被认定为枪支,还要承受如此重的刑罚。
两起案件相互映照,让仿真枪认定标准与量刑尺度的争议达到了顶峰。
2015年4月30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大蔚走私武器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大蔚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以邮寄方式将境外枪支运输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武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同时依据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十支以上的,就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该案中,被认定为枪支的仿真枪数量达到了二十支,已经远超“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量标准,法院据此依法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刘大蔚整个人都懵了,他原本做好了最坏的打算,觉得就算判刑,最多也就两三年,很快就能出来,可无期徒刑的结果,彻底打碎了他的预期。
远在老家的父母更是无法接受这个结果,在他们眼里儿子只是买了些玩具枪,既没伤人也没做坏事,怎么就要坐一辈子牢。
他们翻来覆去地看赵春华案的新闻,觉得同样是仿真枪,对方才判了三年半,自己儿子怎么就判了无期,无论如何也想不通,一家人商量后当即决定提起上诉,一定要为儿子讨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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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跟进案件进度、处理上诉事宜,刘大蔚的父母收拾了简单的行李,从四川老家千里迢迢赶到福建泉州,在离看守所不远的城中村里租了一间房子。
那是一栋条件简陋的民房,墙面粗糙,配套设施不全,即便这样,夫妻俩也要和其他住户合租分摊房租,把几乎所有的钱都省下来用在案件上,自己的生活过得拮据到了极点。
为了维持生计和筹集律师费,父亲在附近的装修工地找了份零工,每天起早贪黑地干活,累得腰都直不起来;母亲则在一家餐饮店当服务员,每天忙到深夜才能回到出租屋,两人省吃俭用,连一顿像样的饭菜都舍不得吃,把每一分钱都攒下来。
只要一有空,夫妻俩就凑在一起整理儿子的案件材料,对着法律条文一点点研究案情,看不懂的地方就去问律师、找法律援助,他们还经常跑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打听案件的审理进度,生怕错过任何一点消息。
每个月固定的探监日,是夫妻俩每个月最看重的日子,无论多忙都会准时赶过去,隔着监狱的玻璃,看着日渐消瘦的儿子,夫妻俩每次都强忍着眼泪,鼓励儿子好好表现,家里一定会想办法帮他申诉。
遇到节日的时候,监狱会组织亲情会见活动,能和儿子一起吃顿饭、看一场文艺表演,就成了夫妻俩那段灰暗日子里为数不多的盼头。
然而,希望再一次落空,2015年8月2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裁定下来的那天,出租屋里一片死寂,夫妻俩坐在简陋的房间里,半天说不出话,无期徒刑意味着儿子的人生可能就要在监狱里度过了,他们不敢想未来的日子该怎么过,整个家庭都陷入了无边的黑暗之中。
就在刘家几乎走投无路的时候,律师徐昕关注到了这起案件,作为长期关注刑辩领域的律师,徐昕认为刘大蔚案存在明显的量刑失衡问题,其中有很多法律适用与事实认定的细节值得商榷,他主动联系了刘家人,愿意为刘大蔚提供法律帮助,代理案件的申诉工作。
徐昕的出现,让濒临绝望的一家人重新看到了一丝光亮,在徐昕的指导下,夫妻俩重新整理了全部案件材料,梳理了案件中的疑点与量刑问题,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书。
他们在申请中提出,刘大蔚主观上没有走私武器的故意,只是出于爱好购买仿真玩具,涉案枪支也没有流入社会造成任何实际危害,原审判决量刑过重,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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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8日,也就是递交申诉材料四个月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量刑明显不当,符合再审条件,依法作出再审决定,对该案启动再审程序。
更让刘家人振奋的是,整个社会层面也在推动相关规则的完善,2016年有人在会议上针对仿真枪案件量刑过重的问题提出建议,认为现行枪支认定标准过低,导致很多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轻微的案件被处以重刑,不符合公众的普遍认知与情理,建议相关部门调整认定标准,细化量刑规则。
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
批复明确规定,对于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案件,定罪量刑不应单纯以枪支数量作为唯一标准,而要综合考量涉案枪支的致伤力大小、外观材质、购买渠道、用途,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一贯表现等多重因素,全面评估社会危害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这份批复的出台,被很多人看作是仿真枪案件量刑调整的重要信号,徐昕和刘家人都认为,这份批复的精神完全适用于刘大蔚的案件。
在他们看来,刘大蔚购买仿真枪纯粹是出于个人爱好,没有任何牟利或危害社会的目的,涉案枪支从入境开始就被海关查获,根本没有流入社会,没有造成任何实际危害,社会危害性极低,按照新的批复精神,应当大幅从轻处理,甚至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2018年8月1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再审刘大蔚走私武器一案,这一天距离2014年8月刘大蔚被刑事拘留,已经过去了整整四年。
庭审中,徐昕为刘大蔚做了无罪辩护,从主观故意、枪支认定标准、社会危害性等多个角度展开论述,主张刘大蔚的行为不构成走私武器罪。
2018年12月2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法院认为刘大蔚的犯罪行为发生在两高批复发布之前,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因此该批复不具有溯及力,不适用于本案的定罪环节。
但法院同时考虑到,涉案枪支全部被海关查获,未实际流入社会,没有造成现实的危害后果,刘大蔚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因此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在法定刑以下量刑。
最终,法院撤销了原审无期徒刑的判决,以走私武器罪改判刘大蔚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二千元。
法院给出的判决逻辑是,根据刑法规定,走私武器罪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区间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在维持定罪的前提下,七年三个月已经是大幅从轻后的结果,充分考虑了案件的实际情况与社会危害性,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由于该判决属于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依照法律规定需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9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核准该再审判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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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改判结果,徐昕并不满意,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普通公众的常识判断,这些物品本质上就是玩具枪;即便严格按照现行标准认定为枪支,二十支里枪口比动能超过十焦耳每平方厘米的也仅有一支,致伤力非常有限。
参照国内部分地区的司法实践,这种情况完全可以判处缓刑,甚至定罪免予刑事处罚,七年三个月的刑期依然过重。
刘大蔚的父母更是满怀失落,他们原本抱着儿子能当庭释放的期待,特意提前给儿子买好了新衣服、新鞋子,等着他出来换上。
结果判决下来,儿子还要继续服刑,夫妻俩只能把新衣服收好,默默离开了法院。
即便如此,他们还是特意制作了一面锦旗,想要送给徐昕,感谢他这段时间为儿子的案子四处奔走,徐昕则表示自己没能帮当事人争取到更理想的结果,受之有愧。
拿到再审判决后,刘家人也曾犹豫过要不要继续申诉,但现实的困境摆在眼前:刘大蔚的父亲年纪越来越大,本身就患有肾炎,长期在工地干重活,身体早就吃不消,医生多次提醒如果再劳累下去,病情很可能恶化成尿毒症,如果继续向上申诉,走完整个流程至少还要一两年时间,结果如何也未可知。
而七年三个月的刑期,扣除已经羁押的四年多,剩下的刑期只有两年多,只要儿子在监狱里好好表现,还能获得减刑,用不了多久就能出来。
反复权衡之后,一家人最终决定接受这份判决,不再继续申诉,对他们而言相比于遥遥无期的申诉,早点一家人团聚,才是眼下最实在的盼头。
服刑期间,刘大蔚一直表现良好,认真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劳动改造,因此获得了八个月的减刑,2021年3月30日,刘大蔚正式刑满释放,走出了监狱的大门。
监狱门口,早已等候多时的父母看到儿子出来,三步并作两步迎了上去,一家三口紧紧抱在一起,泣不成声。
刘大蔚告诉前来采访的记者,这么多年来父母为了他的案子吃了太多苦,受了太多罪,自己作为儿子没能尽到孝心,反而让父母跟着受累,心里满是愧疚。
出狱之后,他一定会踏踏实实工作,好好孝敬父母,用实际行动回报家人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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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出生的刘大蔚,出狱时年仅二十五岁,虽然人生最好的几年是在监狱里度过的,但好在他还年轻,未来还有很长的路可以走,很多关注这起案件的公众也纷纷送上祝福,希望他能放下过去,开启新的人生。
刘大蔚案是中国涉枪司法进程中一个绕不开的标志性案例,从严控枪支、维护社会治安的角度来看,严格的枪支认定标准与刑事处罚,确实能有效震慑涉枪违法犯罪,保障公众的人身安全与社会秩序稳定。
但与此同时,涉仿真枪案件的处理也需要兼顾社会常识与公众认知,在法律的刚性与情理的温度之间找到平衡,既要惩戒真正的涉枪犯罪,也要避免让主观无恶意、社会危害轻微的普通人承受过重的刑罚,真正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这起案件,连同赵春华案等一系列争议案件一起,推动了我国涉气枪案件定罪量刑标准的不断细化与完善,让司法裁判越来越贴近大众的普遍认知,也让法律的实施更有温度。
而对于普通公众来说,这起案件也带来了深刻的警示:日常生活中应当主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不能仅凭常识和经验判断行为的边界,避免因为认知偏差而触犯法律,给自己和家庭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那么,对此大家有何看法?欢迎在评论区里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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