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刘松茂 记者 孙苏皖)近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一起职务侵占案件。某酒店保安用个人微信收款码向车主收取停车费,六个月累计侵占单位资金14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王某在南京某酒店担任保安,负责停车场秩序维护、协助收取停车费。王某利用职务便利,擅自使用个人微信收款码向车主收取停车费,未按规定上交酒店财务,将全部款项截留私吞。短短六个月,累计侵占单位资金14万余元。
2025年4月,酒店接到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停车场乱收费,经内部核查发现王某私自收费的事实。王某面对核实矢口否认,随后辞职返回老家,企图逃避追责。酒店报案后,公安机关对王某开展网上追逃。2026年3月,王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全额退赔被害单位损失。
2026年5月,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王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为何王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本案中,王某作为酒店保安,负有协助收取停车费的职责,其利用这一职务便利,私自截留应上交单位的停车费14万余元,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职务便利非“生财之道”,切勿因一时贪念自毁前程。本案中王某利用管理漏洞私收停车费14万余元,虽全额退赔,仍难逃刑事处罚。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任何侵占单位财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企业应加强收费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从业人员当以案为鉴,严守职业底线,切莫心存侥幸,让“小贪”酿成“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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