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店铺不愿参加外卖平台组织的营销活动,一外卖平台池州服务商一名业务经理竟私自将该店铺配送面积由21.26km²调整为0.11km²,配送核心区域更修改为一处公园和河流间的三角形区域,导致该店铺的订单数量为零。记者获悉,近日,池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相关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信用池州”网站近日披露一则行政处罚信息:2026年5月18日,池州市市场监管局接省局交办线索:贵池区某煲仔饭店经营者在本地论坛发帖:因其与某外卖平台业务经理沟通时,未同意参与该平台推出的相关营销活动,该店铺的配送范围被私自大范围修改调整,大片陆地区域被删除,导致店铺在平台上“与世隔绝”,无法接收任何订单。
接诉后,池州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启动核查程序,并于6月1日正式立案。执法人员先后对涉事餐饮店铺经营者、服务商业务经理及委托代理人开展多轮询问调查,固定微信沟通记录、平台后台操作日志等关键证据。
经查,马鞍山市某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池州分公司为某知名外卖平台池州运营商,其市场部业务经理朱某某在未取得某煲仔店铺经营者授权的情况下,分别于4月26日、4月28日、5月4日三次擅自为该店铺提交“阶梯爆涨红包”活动报名,但事后均被经营者发现并操作退出。
因商家始终拒绝参与活动,5月16日14时13分,当事人朱某某申请将该店铺配送面积由21.26km²修改为0.11km²,配送核心区域修改为池州城区烟柳园公园和清溪河构成的三角形区域,2026年5月16日15:26,某外卖平台审核通过申请,该店铺在某外卖平台的配送面积被修改为0.11km²期间,订单数量为零。
5月17日,店铺经营者就配送范围修改一事与朱某某微信沟通时,对方明确回应“没开新红包的商家被限制了”,并称“就是你这边能不能开新版红包,可以调整菜价跟另一外卖平台到手保持一致”。5月21日,当事人申请将该煲仔店铺在某外卖平台的配送范围恢复正常,当日平台审核通过申请。
池州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未经平台内经营者同意,擅自代报营销活动、通过缩减配送范围施压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属于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进行不合理限制、干涉其自主经营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系初次实施该类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局依法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有关业内人士表示,即时零售领域中,第三方服务商通过调整配送范围、流量权重胁迫商家参与营销活动的行为,长期困扰中小餐饮经营者,此类案件的查处,对规范本地网络交易市场秩序具有明确的警示意义。
来源:大皖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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