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外贸行业的老板找到我时,第一句话就是:“我是法人代表没错,但具体事情都是下面的人在办,跟我有什么关系?”
这话听着有理,但在法庭上,法官看的不是头衔,是你在整个走私活动中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
一、这两种人到底有什么区别?
说白了就是:管事的和干活的,责任不一样。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指的是拍板决策的人——通常是老板、总经理、分管副总。他们不一定亲自去报关、填单,但只要他们批准了包税进口的方案、签字同意了异常低价的操作,就要为整个单位的走私行为负责。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是具体执行的人——报关员、财务、采购经理。他们是按照上级指示办事,但明知违法仍然动手操作,同样要承担责任。
很多老板搞不懂的是,为什么自己没亲手操作还要背锅?道理很简单:没有你的点头,这事根本干不成。
我前年代理过一起案子,老板说自己完全不知情,结果财务总监的聊天记录显示,每一笔低价报关都请示过老板,老板回复“按老规矩办”。这就坐实了主管人员的责任。
二、谁更容易坐牢?谁的刑期更重?
主管人员通常判得更重,但执行人员也跑不掉。
法律规定,单位走私犯罪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都要追究刑事责任。但量刑上有区别:
主管人员作为决策者,要对全部走私数额负责。哪怕你只参与了其中一笔,只要是你任期内发生的,都要算在你头上。
执行人员只对自己经手的部分负责。比如报关员只负责某几个月的业务,那他只对这段时间内的走私行为担责。
不过要注意:如果执行人员明知违法还主动出主意、想办法,甚至瞒着上级操作,那他的责任可能比主管还重。这叫“作用互换”,实务中并不少见。
三、我现在该怎么应对?能不能推给下属?
千万别这么干。
很多老板被抓后的第一反应是把责任往下推,说“都是员工干的,我不清楚”。这种说法在法庭上几乎不可能成立,反而会让法官觉得你态度不好,缺乏悔意。
正确的做法是:承认自己在管理上的失职,但同时强调自己没有直接参与具体操作,对技术性环节不了解。这样既不会激怒法官,又为律师留下了辩护空间。
现阶段能做的3件事
1. 搞清楚自己在哪个层级
翻出所有的审批记录、会议纪要、工作群聊天记录。看看哪些是你签的字、哪些是你批准的。这决定了你到底属于哪一类责任人。
2. 固定“被动参与”的证据
如果你是执行人员,找出上级给你的指令记录。如果你是主管人员,找出你曾提出质疑或要求合规的证据。这些都能证明你不是积极主动地参与犯罪。
3. 别和同案人员串供
这是大忌。各说各的,律师才好分别辩护。一旦串供被查实,所有人都要从重处罚。
每个案子情况不同,以上只是通用分析,具体到个案还需要看你实际行使的权力范围、在单位中的地位、以及有没有明确的反对记录。
徐宝同律师团队,16年专注进出口行业刑事风险防范与辩护,懂进出口,更懂辩护。如有疑问,可以联系我们,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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