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内容:】
设想这样一个情景,法官带着助理,费尽周折终于找到了被告,那么法官见到Ta首先要做的事情是什么?
交诉讼费?送起诉状?询问?
都不是。
是要求这位当事人立刻填《地址确认书》!
现代社会,去法院打官司已经不是什么稀罕事了。但无论你是原告、被告还是第三人,有一件事是避免不了的,那就是法院工作人员会让你填写《地址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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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填写《地址确认书》?
什么是地址确认书呢?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院确认其有效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的正式法律文件。再通俗一点说,《地址确认书》就是一张表格,当事人自行填写自己的联系方式和邮寄地址,并签字确认。目的是打官司过程中,防止出现法院想联系当事人却联系不到的情况。
比如法院通知原、被告开庭,结果无论是打电话、邮寄还是登门拜访都找不到当事人,这就造成了法院无法开庭,因为在没有把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给当事人的情况下就开庭,这就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民事诉讼法。
如果有了地址确认书,法院向当事人填写的地址邮寄传票,当事人没收到传票自行承担责任,这样法院就可以正常开庭了。
所以啊,地址确认书其实是当事人对法院的承诺,承诺按照《地址确认书》载明的联系方式和邮寄地址,就能够联系到当事人,如果联系不上 后果自负。
二、该填“户籍所在地”还是“实际居住地”?
经常会有当事人填写《地址确认书》时询问,“送达地址”一栏是该填写户籍所在地还是实际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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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问得好,当前很多人存在人户分离的情况,比如我工作的区,很多人因为拆迁早已经搬到其他区居住了,但是因为市区户籍附带的升学等福利不愿意将户籍迁走,这就造成了人户分离。
那么到底该填写哪个呢?推荐填写实际居住地。
《地址确认书》是你向法院保证按照你提供的地址邮寄你肯定能收到,所以哪个地址你能收到你就填哪个。特别是很多人,户籍所在地早已不存在或者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了,如果你填写户籍地那么必然收不到法院邮寄的材料,所以“送达地址“一栏推荐填写实际居住地。
现实中,我见过一些当事人知道应当填写实际居住地但是坚持填写户籍地,最常见的原因就是离婚纠纷的一方当事人不认可双方已经分居,坚持填写户籍地,因为户籍地是双方婚后共同居住的地址。
我只能说,法院不会干涉你填哪个地址,自己做好准备承担可能的不利后果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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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该填写当事人地址还是律师地址?
很多当事人来法院打官司的都请了律师,据我的了解,律师普遍偏好在《地址确认书》上填写律师的地址,原因可以参见我之前撰写的。
这一点当事人要自己权衡好利弊。填写律师的地址,好处是律师比当事人更专业,法院有情况直接联系律师,律师应该会处理的比当事人更好。比如有的律师叫抱怨地址确认书填写的是当事人的联系方式,结果当事人自己粗心大意,收到法院的传票后居然会忘记通知律师。如果当事人和律师均出庭还好,案子还能继续审,如果只有律师出庭,直接导致案件按撤诉处理或是缺席审理。
但填写律师的地址坏处是当事人丧失了和法官的直接联系,只能通过律师间接了解审判进展,如果律师不专业或者律师没能完全领会当事人的真实想法,有可能造成对当事人不利的后果。
所以,到底填写当事人地址还是律师地址,需要当事人自己考虑清楚。
四、慎重决定是否接受“电子送达”
如果你仔细看《地址确认书》,有一项是让你选择是否接受电子送达。电子送达是指法官通过短信等方式将诉讼材料发给你,不再需要邮寄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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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处是快捷,易保存,省时省力省钱。
坏处是你或者你的律师有可能出现遗漏的情况。
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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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法院电子送达的文书,可以成为一位专业律师的职业技巧,你完全可以想象这条经验建立在多少位律师的血泪经验之上。
我也遇到律师因为没有处理好电子送达的传票,直接造成案件按撤诉处理的情况,因为是离婚纠纷,原告只能半年之后再来起诉,所以是否选择电子送达,一定要考虑好。
总之,《地址确认书》是每位当事人必须填写的,如何填,则各有利弊,希望看完今天这篇文章,你能掌握其中的技巧。不要因为对《地址确认书》认识不充分给自己的正当权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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