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跳水奥运冠军全红婵官宣第二个个人代言,引起热议,有网友表示这是她自己对接的代言,所以收入全部归自己,事实真的如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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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预估,全红婵此次代言的费用总价在200万-300万。而根据相关规定,国家队运动员不能私自接代言,如果涉及商业、时尚或是娱乐活动的事项,必须向国家队提出申请,报批审核。
现在全红婵仍然是中国跳水队的一员,公开进行代言,肯定是经过国家队审批通过的。同样,她也不可能脱离队伍,自负盈亏。所以按照国家队、管理中心、省队的分配规则,再扣除个税,她实际到手大约在120万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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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代言虽然是全红婵亲力亲为、自主对接谈下来的,主要靠的是和黄子韬的私人关系,这个有一定的自主权,但不可能代言收入全部归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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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乒乓球奥运冠军陈梦,也是同一品牌的代言。中国乒协之前规定代言费也是要分的,但2019年之后修改规定,国乒队员们接个人代言,中国乒协分文不取,全归运动员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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