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偷偷玩手机、跟同事聊几句天、迟开电脑几分钟——这些事你干过没?
在很多人看来,这只是紧张工作之余的正常放松。但在江苏南京,技术工程师林某却因为这些“小事”被公司当场开除,要求1小时内办完离职手续。
林某不服,把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的判决,让无数打工人直呼“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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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
事情是这样的
林某2020年8月入职一家科技服务公司担任技术工程师。2025年1月,她结束外派项目回到南京分公司坐班。林某说,坐班期间公司没给她分配具体工作任务,只要求她完成竞品调研并每天提交工作报告。
2025年2月13日下午5点多,公司突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她“严重违反公司员工手册相关规定、严重违反职业道德”。
公司代理人称,从2025年1月17日起,公司发现林某存在多次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公司提供的“证据”来自监控视频:
· 离座9分钟
· 和同事说话4分钟
· 迟开电脑8分钟
· 看手机
· 离座15分钟
· 提前3分钟离岗
· 电脑黑屏静置28分钟
2025年1月17日到2月5日,公司统计出她共有14次“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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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拿出《员工手册》:上班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三次以上仍不改正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林某反驳:我的工作离不开手机
林某在法庭上说:“我的本职工作就是互联网行业,是离不开手机的职业。我们是做App产品的,一定要实时调研和研究竞品,写报告。不能看我碰手机就说我在‘摸鱼’,这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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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表示每天都提交工作日报,写了自己看了哪些竞品报告的总结。
对于“迟到”,林某解释:打卡在一楼,办公在四楼。四楼有门禁需要刷卡,她没有卡,每天都要等别人开门。监控说她每次迟到,就是这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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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离座,她说是上厕所、喝水等正常需求。而且公司提交的监控只有画面没有声音,无法确定她和同事聊天的内容是否与工作无关。
法院:这不叫“严重违纪”
2025年12月,一审法院认定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林某的行为与工作无关,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令公司支付林某工资、赔偿金等共计111976.67元(约1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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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服,上诉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单从视频来看,林某的这些行为不足以直接认定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表示:考虑到公司未安排林某具体工作任务,她自行从事网络类竞品调研,因此查看手机、与同事交流,是完成调研工作的客观需要,而非典型意义上的“摸鱼”“划水” 。
法官还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从证据来看,林某的行为持续时间短暂、频次也不密集,未达到“严重违反”的程度 。即使行为确有可议之处,公司也不能直接行使最严厉的处罚。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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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一句话亮了
本案二审法官在判决后表示:技术能记录外在行为,却无法评判主观动机。企业试图通过不间断监控,把员工死死固定在工位上,既不现实,法律也绝不赞同!
这句话,值得所有喜欢用监控“抓违纪”的公司反复琢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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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观点
这件事真正让人不安的,不只是11万的赔偿金。
公司用14段无声监控就给一个干了4年多的员工“定罪”,没有任何提醒、警告或沟通,直接突袭式开除,要求1小时内走人。林某在职4年多没有任何违纪记录。第一次“通知”就是开除。这不是管理,是“钓鱼式管理”。
公司为什么选择“静默取证、一击致命”的方式?因为这折射出一种扭曲的逻辑:管理不是为了纠偏,是为了抓人。
正常的管理逻辑是:发现员工行为有问题,先提醒、沟通、帮助改正。如果屡教不改,再考虑处罚。但这家公司走的是另一条路:先不提醒、不沟通、不帮助,默默收集“证据”,攒够次数直接开除。这种操作本质上不是管理,是设局。
为什么越来越多公司喜欢用监控管人?因为技术让监控变得廉价且无处不在。但问题在于:技术能记录行为,却无法判断动机。看手机可能是“摸鱼”,也可能是在回客户消息;跟同事说话可能是闲聊,也可能是在讨论项目。当企业把员工当作需要被监控的对象,而不是需要被信任的伙伴,劳动关系就已经变味了。
法官那句话说得精准:技术能记录外在行为,却无法评判主观动机。
这个案子之所以引发这么大的关注,不只是因为赔偿金。在“996”成为常态、劳动权益越来越脆弱的当下,法院站出来说了句公道话:员工不是机器,不可能8小时一动不动钉在工位上。 不是所有不在工位上的时间都叫“摸鱼”,不是所有看手机的行为都叫违纪。这句话,是给所有打工人的一颗定心丸。
当然,上班认真工作是本分。但员工也有尊严,公司不能拿监控当“天眼”随意扣帽子。
今日互动:你觉得上班看手机、跟同事聊天算“摸鱼”吗?你公司会监控员工上班状态吗?评论区聊聊。
资料来源:央视新闻、光明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新华每日电讯、凤凰网等
(本文基于公开新闻报道整合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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