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长深夜打电话要钱还开黄腔!”河北邯郸,女债权人胜诉7年拿不到工程款,2026年5月25日市委书记接访日去信访,被丛台区法院执行局长电话拦访,当晚局长多次来电,冒出我缺钱,给我送点钱;冯院长挺喜欢你,你把握好等索贿加低俗话术,女子已向邯郸市纪委监委举报,纪委受理,背后还牵出2014年首封不处置、500万租金未追缴、2026年7月445号通知强令补380万土地差价的执行乱局。
(案例来源:新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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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013年,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河北文汇达印务有限公司签了施工协议,邯一包建文汇达东厂区。郑会民作为实际施工人进场,包工包料,自己垫材料款、垫农民工工资,工程完工交付后文汇达拖着工程款不给。
2018年,邯一公司和郑会民分别将文汇达告到临漳县法院,郑会民前妻武丽娜实际跑案子追债,临漳法院判文汇达付邯一966万、付郑会民500万,2019年邯郸中院二审维持。
判决赢了,执行才刚开始,2019年8月,郑会民和邯一向临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查发现:案涉厂房早在2014年就被丛台区法院首封了。
武丽娜说,当年查封既没贴封条也没现场公示,她还在不知情下继续投钱施工。更蹊跷的是,丛台法院首封后把厂房搁在那里不拍不卖,一直到2025年才启动拍卖。
查封期间厂房租出去收租,武丽娜算过账,前后租金孳息约500万,但执行法官尹新琼、苏延华没按民诉法扣租金、没追孳息,钱全让被执行人攥着。
2025年4月,丛台法院终于把文汇达东西两厂房挂网拍,武丽娜提异议,说郑会民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没被保障,拍卖前没做尽职调查。
法院回函说已向临漳经济开发区征询过,可开发区2025年8月5日反向丛台法院发函打脸:问你们尽职调查对接的是谁、征询了啥内容、知不知道有施工方垫资垫薪和欠农民工工资。临漳法院也数次发函催丛台法院核实回复,无人理会。
2025年12月,临漳法院判决:郑会民在500万内、邯一在966万内,对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6年3月两份民事调解书再确认:文汇达付郑会民逾期利息627.75万、尾款50万、费用105.5万;付邯一逾期利息1198.8万、尾款90.57万、费用155万,两份都写明“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加上本金,武丽娜这边算的工程款本息总额约4200万。
厂房一拍二拍加变卖全流拍,2026年7月17日,丛台法院出了445号通知书:认定郑、邯一优先债权共1466万,够盖厂房建筑物流拍价1732万;但土地流拍价380万不算优先范围,勒令他们补这380万差价才能以物抵债。
武丽娜不认:以物抵债补差前提是“承受人应受清偿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价额”,我4200万债权对着2112万整体流拍价,补什么补?
这边执行扯皮,那边郭红波出手了。2026年5月25日是邯郸市委书记公开接访日,42岁的武丽娜去市信访局反映执行难。
郭红波电话打过来拦她,嘴上许诺帮你协调解决全部纠纷,把她劝退,当天深夜,郭主动连环电话,先说我缺钱,给我送点钱,索贿不成就开始夸她长得漂亮,反复讲冯院长挺喜欢你,我可以促成,你自己把握,还扯自己私生活。
武丽娜说对方握公权力,不敢挂不敢怼,录音里能听到“我一把手挺爱你的,你把握好”“给我送点钱”原声。
这还不是郭红波第一次让她怕。2025年6月24日,武丽娜应丛台法院约访去交举报材料,被多名工作人员围住,限制自由三天。
第三晚十几个男的动手,撕衣服扒上衣羞辱,打伤送邯郸第一医院,表哥录像被删了一部分。事后法院给她15天司法拘留,关到第5天放人,逼她签不再信访不再举报保证书。
2026年7月28日,法院二楼接待室找她做笔录,内容夹带禁止网络发声警示,还问她举报郭红波索贿的事,武丽娜说这事早就反映给冯志勇院长,石沉大海。
2026年7月23日,武丽娜把郭红波告到邯郸市纪委监委,纪委受理,说10个工作日内联系她交材料,8月3日记者核证:冯志勇对我说过喜欢她回绝对不可能;郭红波听到录音俩字直接挂电话;副院长闫帅回不清楚没听过。截至发文,丛台法院没给正式回应。
此事法律上怎么看?
第一,执行局长借办案权索贿加性骚扰,碰的是受贿罪和违纪双重红线。
刑法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协调案件为名主动向当事人索要财物,不论钱是否到手,只要证据证明其以职权施压牟利意图,即构成受贿罪(索贿)既遂或未遂。
反复拨打私人电话开黄腔、借院长名头施压,属于违反法官职业道德和政务处分法的严重违纪,纪委可并行立案。郭红波一句诬陷我,挡不住通话记录、录音、时间戳和信访拦访轨迹。
第二,445号通知让优先权人补380万土地差价,法律适用站不住。
民法典第807条给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范围只到施工人物化进建筑物的材料人工,不及于土地使用权价值;但房地一体处置时房和地一起拍,拍完款要拆开算,建筑物价款归施工优先权人,土地价款归其他权利人。
以物抵债补差看的不是土地有没有优先权,而是拍卖变卖规定:承受人应受清偿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价额才补差。
本案债权约4200万、房地整体流拍2112万,债权额高出整包价近一倍,补差前提根本不触发。法院拿土地无优先当补差理由,是把程序资格和优先范围拧在一起糊弄人。
第三,首封不处置、租金不追缴、信访期殴拘逼签,是执行监督与追责的复合漏洞。
2014首封到2025才拍,明显违反首封法院无正当原因久不处置应移交优先债权法院的实务导向;查封期间500万租金孳息不扣,触及民诉法第254条和执行人员怠于履职;2025年法院内限制自由、殴打、拘留、逼签息访保证书,若录音录像病历拘留决定能对上,涉及的不是普通作风问题,而是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滥用职权和打击报复举报人。
纪法衔接上,纪委管郭红波个人,上级法院执行局可对445号通知启动执行审查,检察院可对羁押殴打线索立案侦查,三条线不该互相等待。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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