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临时停个车,没碰也没撞,结果一辆电动车直接撞了上来,骑车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更让人后背发凉的是,几天后,停车的车主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死者家属要求他赔偿33.94万元。
车停着没动,也惹出人命官司?这钱,到底该不该赔?
2025年8月,泉州石狮的一条道路上。周某喝了不少酒,骑着无号牌的二轮电动摩托车上了路。事后检测,他血液里的乙醇浓度达到了165.46mg/100ml,远远超过了醉驾标准。
车开到某路段时,周某一头撞上了邹某停在路边的小轿车。周某受伤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两辆车也都受损严重。
经当地交警部门送至专业机构检测,该电动摩托车制动、转向性能正常,车辆参数符合两轮电动摩托车即机动车认定标准。随后交警出具了事故认定书:周某醉驾无牌机动车,开车没看路况,是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主责;邹某的车违规占道停放,妨碍了别人通行,是事故的次要原因,负次责。
事后,邹某轿车的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额度内,赔了周某父母19.46万元(含抢救费用1.46万元、死亡赔偿金18万元)。但这笔钱显然不够。扣除交强险赔付后,剩下的损失算下来还有113.14万元。
双方商量不出结果,周某父母把邹某告到了石狮市人民法院,要他赔偿33.94万元。
法庭上,邹某觉得十分委屈。他提出抗辩,说自己只是在家门口临时停一下车,车停着又没有驾驶操作,这起事故完全是周某自己喝醉了撞上来的,凭什么要他来担责赔偿?
车没动,也是铁证如山的“肇事方”?
法院审理后给出了明确的答案:不行。
法院认为,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别人权益造成损害,就得承担侵权责任。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法院予以采信。这起事故属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邹某违规占道停车,没规范停进车位,客观上压缩了通行空间,给道路交通添了隐患。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看的是过错,而不是车到底动没动。法律上,根本不存在“静止无责”这种说法。违停本身就是一种过错,既然有错,邹某就必须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酌定邹某承担30%的赔偿比例,对应金额33.94万余元。日前,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都没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一场醉驾,一条人命,一次违规停放,最后变成了34万的赔偿款。
周某喝了酒,反应和判断能力下降,不观察路况直接撞上停放的车,就算他人没了,也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而邹某随意把车停在公共道路上,以为只是停一会儿没事,却给道路埋下了隐形风险。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酒后切勿驾车上路,车辆切勿随意占道停放。醉酒骑行极易引发伤亡事故,违规停车会形成道路隐形风险,全体交通参与者应当严守交通法规,自觉文明安全出行。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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