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网点“飞单”致客户损失上百万被诉,银行上诉改判免赔引发责任争议。涉案银行信息指向天津银行,背后合规风控引发关注,不良风险出清持续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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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机构风云 何梓嫣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更新了一则关于银行员工私售第三方理财的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该二审判决一改一审法院认定的员工飞单银行存在管理过失而判赔的认定,而将责任聚焦至投资者在投资产品时是否具有清晰的甄别能力,以及投资者损失是否与银行存直接因果关系上作出了撤销银行赔付责任的决定。而值得注意的是,判决书中对于涉案银行的相关信息指向了天津银行(01578.HK)。
作为港股上市银行,天津银行的回A上市计划迟迟未有实质性进展。银行经营方面却面临营收结构失衡、资本亟待补充、风险出清承压等问题。此外,今年以来,天津银行的合规风控频频失守,至今已收到来自监管的14张罚单,合计罚没582.84万元。
①员工“飞单” 银行二审改判免赔
2023年,客户吴某在某银行上海闸北支行理财经理叶某的推荐下,购买了170万元的“飞单”产品。在涉事产品“爆雷”后,吴某净亏损超过166万元,随后将叶某与某银行一起告上了法庭。
(2025)沪74民终1224号判决书还原了该行员工的“飞单”过程。判决书显示,叶某自2011年至2024年6月在某银行上海闸北支行处担任理财经理,其与吴某于2012年左右认识,吴某之后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叶某推荐。2023年4-6月,叶某持续向吴某推销涉案产品,称该产品年化利率8.1%,属于固收类产品,风险等级为R3,需要预约额度。同年6月5日,吴某到达该行网点,在叶某的协助下,吴某操作下载注册了某财富公司的APP并签署案涉合同和进行汇款转账;叶某期间还告知了吴某资金汇出及分红情况均可在APP中查看。由此,吴某购买了170万元的“飞单”产品,至2023年9月15日,吴某收到分红37726.03元,但此后直至涉案产品出现“爆雷”,其均未再收到任何款项。这亦意味着,吴某的实际净损失超过166万元。
此前,一审法院判决认为,吴某和叶某的聊天记录未显示叶某明确告知过吴某涉案产品非银行自营或代销产品,吴某亦可能基于对银行支行经理的信赖而购买涉案产品;同时,叶某在工作时间、在某银行上海闸北支行场所向客户推介非某银行自营或代销产品,银行存在管理过错,因此判定银行方承担投资者实际损失10%的赔偿责任,违规销售“飞单”的叶某承担15%损失赔偿。
针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该行表示不服,并上诉至二审法院。经二审法院查明,吴某系该银行长期的理财客户,其委托某银行理财长达十余年,期间购买某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代销产品)数百款,对购买某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代销产品)的渠道和流程应当十分清楚。此外,在得知案涉理财产品“爆雷”后,吴某仍要求叶某为其推荐理财产品。在当叶某为其推荐天津银行理财后,吴某曾追问“你们银行的理财产品总还是安全的吧”。由此,二审法院认为,吴某应当知晓案涉产品并非银行自营或代销产品。基于此,即便该行存在“监管过错”,也难言与吴某的损失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二审法院改判银行无需就吴某损失承担赔付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判决书中,虽隐去涉事银行名字,但根据其住所地为天津市河西区、法定代表人为于某的信息,可大致锁定为天津银行;公开资料显示,国内注册地址位于天津市河西区的银行仅有两家,其中法定代表人姓于的只有天津银行(法定代表人于建忠)1家。同时,案涉的上海闸北支行总行位于天津的,亦仅有天津银行上海闸北支行一家。此外,从判决书披露的“2024年9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曾发布‘爆雷’产品的《警情通报》”信息,亦可推断上述案涉理财产品为海银财富的产品。
二审判决结果的反转亦引发了员工“飞单”导致的损失是否需要银行负责的争论。此次二审判决一改此前“在银行网点买的/银行员工推荐的,银行有义务负责或承担连带责任”的传统判案逻辑,而聚焦于投资者实际能否甄别和区分银行理财产品和非银行理财的区别,是否早已知悉所投产品的类型与性质,判案逻辑较为清晰。值得一提的是,二审的判决虽然免除了银行赔付责任,但也提到了该行理财经理叶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利用银行渠道“飞单”的事实,并未排除银行存在管理过错情况。但出现银行免责的案例,亦让投资者产生后续会否出现更多的银行将风险识别的义务完全转嫁给投资者的情况担忧,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益会否得到合理的保障等顾虑问题。
②合规频频失守银行经营存隐忧
员工“飞单”问题亦让市场追问银行对的员工责任管理。而案涉有明显指向的天津银行,在员工管理上的纰漏就曾有“案底”。2026年5月,天津银行就曾因贷款“三查”不尽职、员工管理不到位及员工从事违法活动、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被天津证监局罚款90万元;员工朱洪海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2年;辛云华、王晓昕被警告。而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3月30日,天津银行才刚聘任董晓东为首席合规官。首席合规官上任后,天津银行收到的第一张罚单就涉及了员工管理不到位问题。
尽管首席合规官已然到位,但天津银行合规压力并不小。7月17日,天津银行成都分行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四川分行开出了379.84万元的大额罚单,四名相关责任人分别亦被处以2万元至12万元不等的罚款,合计被罚28万元。企业预警通显示,今年以来,天津银行及各分支机构已收到监管的14张罚单,合计罚没582.84万元。
合规内控失守之外,该行还面临着营收结构失衡问题。2025年,天津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69.55亿元,同比增长1.47%;归母净利润为38.66亿元,同比增长1.7%。具体来看,在这169.55亿元的营业收入中,利息净收入为124.48亿元,同比增长10%,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73.42%。而非利息收入却并不尽如人意,收入约为45.07亿元,同比超16%。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录得11.85亿元,同比大幅下降29.4%,占总营收比重由10.05%降至6.99%,下滑了3.06个百分点;受投资规模下降以及市场波动影响,该行同期的投资收益同比下降23.9%至19.8亿元,致使资金营运业务收入下跌35.1%,营收占比从28.3%降至18.1%;交易净损益为8.86亿元,同比下滑12.5%。
在资产质量方面,天津银行亦暗藏隐忧。截至2025年末,该行整体不良率为1.7%,与上年末持平。在整体不良率基本未变的情况下,该行的关注类贷款较上年末增加19.8亿元至171.46亿元,占全部贷款的3.47%,上升0.13个百分点,贷款占比已连续两年上升,资产质量存在恶化的趋势。与此同时,天津银行的零售贷款质量亦在急剧下降。2025年,其个人贷款总额同比下滑17.8%至800.15亿元,但不良余额从27.59亿增至37.1亿,同比增长34.5%,个贷不良率从2.84%飙升至4.64%,创下该行历史零售不良历史新高。
该行风险出清的压力亦不小。2025年,天津银行的资产减值损失由上年末的75.83上升至76.92亿元。今年以来,该行还在加大风险出清力度。今年6月15日,天津银行成都分行披露了《关于2026年广元市顺驰实业有限公司等21户不良贷款转让项目》的公告,该笔不良资产包涉及未偿还本金总额9.6亿元,未偿还利息9.3亿元,未偿还本息合计18.9亿元,共70笔且全部是损失类,牵涉21户对公借款人,涉及制造业、批发零售、建筑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其中,该项目核心标的为广元市顺驰实业旗下的“川港·PARK MALL”商业综合体项目。此外,该笔不良资产加权平均逾期2685.02天,核算下来约超过7年;项目的竞价日为6月30日。首次挂牌或因市场承接意愿不足,6月29日,该行又重新挂牌了上述不良贷款债权转让项目,竞价日改成了7月17日。但截至7月28日,尚未见到相关债权转让结果公告。
此外,天津银行还面临着资本补充压力。截至2025年末,该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持续下降,已由2020年的11.12%下降至9.08%,五年下降2.08个百分点。截至2026年3月末,该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回升至9.15%,但仍处于较低水平。作为一家H股上市银行,天津银行的港股估值偏低,融资受限下,其核心一级补充亦有限,流动性也相对较弱。
与此同时,天津银行的回A上市计划自2015年开始筹划,至今已有十余年,但迟迟未有实质性进展。据中银证券、中信证券于2026年7月披露的最新辅导报告,该行目前仍存在“尚未申请及取得部分外部批复”的问题。两家券商表示将继续协助该行适时进行监管申报。这意味着,短期内依靠回A补充资本的路径并不现实,天津银行需找到能促进内生增长的转型方式去实现资本的补充。在后续的发展中,其还需堵住合规漏洞,以实现长远健康稳健的发展。
作者就银行员工飞单改判案、银行经营业绩及IPO等相关问题致函天津银行,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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