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掌握着普通人不知道的信息——哪些股票要买、哪些要卖。
他把这些信息告诉别人,让别人先买,自己赚分成。
这就是“老鼠仓”。
2026年5月15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前高级投资经理刘建义作出一审判决:有期徒刑5年,罚金2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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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怎么操作的?
2021年2月到2023年8月,刘建义担任华泰资管权益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对相关资产管理产品的股票投资交易有决策权,掌握着产品账户的投资、拟投资、交易决策、执行、持仓变化等未公开信息。
他跟杨某远、柳某渊分别约定——你出钱炒股,我出信息,赚了分成。通过微信发暗号,把未公开信息传过去。刘建义从中分到150万和1950万,一共2100万。
2024年9月10日,刘建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老鼠仓”在法律上叫什么?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有人可能会问:这跟内幕交易罪有什么区别?
区别在于信息的性质。内幕交易罪涉及的是“内幕信息”——比如公司要重组、要并购这种。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涉及的是“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比如基金经理今天要买什么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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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有几个值得关注的点。
第一,自首情节很重要。刘建义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法院据此从轻处罚。在金融犯罪案件中,自首是重要的法定从轻情节。当事人应该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找专业律师,评估自首的时机和策略。
第二,罚金跟违法所得挂钩。2100万的罚金,正好等于刘建义实际分到的获利2100万。体现了“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获利”的立法精神。
第三,金融机构的内控漏洞。“老鼠仓”案件频发,暴露出金融机构在內幕信息管理、员工行为监控等方面的漏洞。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制度、员工交易申报制度和异常交易监控机制,是金融机构的当务之急。
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这个案子说明了一个道理:那些号称“有内幕消息”的人,要么是骗子,要么是在犯罪。别信,别碰。
(本文由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提供专业支持。郑斌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610980161,专注刑事辩护与企业合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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