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公示了国能七都建发文山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文市自然资决字﹝2026﹞第4号显示,国能七都建发文山清洁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10月20日至2025年1月10日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占用文山市新平街道学映社区大石洞下寨居民小组土地4785.52平方米建设前进光伏电站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实施)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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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有关规定,文山市自然资源局责令该公司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4785.52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文山市新平街道学映社区大石洞下寨居民小组;对该公司非法占用的4785.52平方米土地上符合符合国土空间管制的新建建筑(构)物和其他设施给予没收(即国能七都建发文山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前进光伏电站项目宗地内地上附着物:围墙1条、硬化1处、水沟1条、空地2处、设备区3处;对该公司非法占用的4785.52平方米一般土地,处以120元每平方米的罚款,计人民币574262.40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国能七都建发文山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大股东是国家能源集团云南电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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