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被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驳回的,不是清盘令本身,而是债务人福彩发展试图"禁制"债权人创盈财务提出清盘呈请的申请——也就是说,法院允许创盈财务继续推进对福彩发展的清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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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核心事实
债权人:创盈财务,恒大旗下公司
债务人:福彩发展,香港屯门住宅项目"恒大·珺珑湾"(现称缇岸)的发展商
争议债务:约 1.71 亿元人民币
裁定结果:2026年8月3日,法官 William Wong 裁定驳回福彩发展的禁制申请,并给予 28 天上诉宽限期
法院为什么驳回
法官的判词主要基于三点:
1. 债务本身无争议
福彩发展在 2020–2023 年间的经审核财务报表及董事陈述书中,已反复承认该笔 1.71 亿元债务的存在,现在反口说协议未经董事会正式决议授权,法院拒绝接纳。
2. "禁反言"逻辑:不能既受益又否认
法官指出,福彩发展日常营运实际由恒大集团代表管理,其他股东代表董事长期知情且被动接受。公司是"既从中获利",现在不能以权限瑕疵为由否认责任。
3. 从整体债权人利益看,清盘呈请应予准许
福彩发展目前现金储备仅约 7,930 万港元,但面对的债务包括:
本案债务 约 1.71 亿元
地产代理佣金索偿 逾 2.3 亿元
银行贷款 1.25 亿元
法院认为,在此情况下容许债权人提出清盘呈请,符合整体债权人利益。
关键区分:这次裁定解决的是"福彩发展能不能阻止创盈财务提清盘呈请"——答案是不能。至于清盘呈请后续是否最终转化成为清盘令、或以其他方式和解,仍需看后续程序。
与恒大集团清盘案的关系
需要把两件事分开看:
2024年1月29日,香港高院颁令中国恒大(03333.HK)母公司清盘,清盘人由安迈顾问担任。该清盘令仅针对母公司中国恒大,不直接波及旗下附属公司的日常运作。
正因为如此,创盈财务作为恒大系公司,仍可以自己的名义,就其对福彩发展的 1.71 亿元债权,独立提出清盘呈请——这正是本案的法律基础。
换句话说,母公司被清盘 ≠ 子公司丧失债权人地位。创盈财务追债是"恒大系内部资源回流"的一部分,与清盘人向许家印、夏海钧等追讨约 60 亿美元不当股息的线索并行推进。
后续走向
福彩发展仍有 28 天时间向上诉法庭申请上诉许可。若未上诉或上诉失败,创盈财务的清盘呈请将进入正式聆讯阶段,福彩发展(缇岸项目发展商)将面临被清盘的风险。考虑到其现金仅 7,930 万港元却面对合计超过 5 亿港元的债务,实质性的债务重组或资产处置方案可能才是破局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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