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衡阳公职人员损坏他人车位地锁事件,渐渐的开始走偏了方向。一件本来不大的事情,因为双方的纠纷,此次被开发商抓住了死穴,涉事的朱某某彻底栽了。
回顾事件经过,其实并不复杂。7月31日下午16时左右(记住这个时间,当天是周五),衡阳市发改委二级机构社会信用信息中心工作人员朱某某驾驶一辆白色SUV车,停在祁东大成商业小区地下停车场通道上。
随后朱某某下车后,脚踹手掰车位地锁,发现无济于事又找来铁棍想撬锁,幸好被安装地锁的商家劝阻,此事就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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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展到这里,还只是普通的纠纷,因为当安地锁的商户出现后,朱某某立即停手,双方没有发生争执。但事情却因监控被人发到网上,这件事彻底发酵。
原因很简单,官方的通报也说明了事件背景,朱某某是小区业委会副主任,和开发商此前就车位问题产生纠纷。业委会不认可开发商对车位的所有权,但开发商肖先生却认为产权明晰,并把车位出租给了商户。商户为了防止车位被他人占用,安装了地锁。
为了维权,业委会内部形成了车位产权明确前不得安装地锁的规定,但目前为止,这个规定是业委会是自作主张,还是业主大会授权还未可知。很明显,这是业委会在以不得安装地锁,来限制开发商的权利。
这其中的经济纠纷姑且不论,双方的争执和水火不容是客观存在的。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开发商在朱某某损坏地锁后,第一时间把视频上传,并拒绝任何条件,要求追究对方破坏财产的法律责任的原因。更何况涉事的朱某某还是公职人员,这机会更是机不可失,借机报仇也好,一击致命也罢,朱某某翻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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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朱某某是公职人员,引发舆论后,影响就完全不同。肖先生很好的利用了这点,但单位的通报却再次出现了问题。通报把朱先生破坏他人财物说成了是执行业委会规定,纯属避重就轻转移矛盾。
要知道这件事的性质在法律面前事实清楚,无论朱某某是不是执行业委会规定,都不能改变破坏他人财物的性质。因为业委会只是协调组织,没有任何法定执法权,维权也必须经法律程序,没有任何特权。
这一通报,又被网友扒出更多问题,事发当天是工作日,朱某某在工作日下午四点去执行业委会副主任的职责,那么他到底哪个职务才是兼职?这一个细节,竟然和此前长沙女干部的情节完全一致,体制内考勤怎么可能如此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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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看出,这次朱某某出手给了开发商一次绝好的反击机会。虽然不清楚业委会和开发商的纠纷从何而来,但这种打着业主旗号行使权力的行为能让一位公职人员在工作日放下本质工作,独自一人却维权,可见其中利害关系。
肖先生要的就是朱某某责任最大化,所以一纸通报还远远不够。相信后面还有后续,大家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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