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出租车,在南京跑了几十年。钱师傅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握方向盘,那时候一天干8小时能跑400块,晚上还能把车租给别人再赚一笔。现在呢?一天跑12个小时,勉强200块流水,扣掉保险、服务费、损耗,“赚不到钱”。
而在马路的另一端,一辆网约车正在接单。平台在天津,开票在天津,税收算天津的;司机在南京,社保没着落;乘客在南京,付的车费里只有一小部分留在了南京。
这就是中国城市出行市场过去十年的真实写照。
一、网约车“出生”时,真的合法吗?
时间拨回2012年。滴滴打车在北京上线,快的、神州、易到紧随其后。但从2012年到2016年这四年里,网约车在国家层面根本没有合法身份——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没有承运人责任,没有经营区域限制,没有车辆和驾驶员的准入门槛。
2016年,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首次明确网约车合法地位。即便从这一刻起,合法化也是有条件的:
• 平台公司必须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
• 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 运价必须明码标价,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 驾驶员要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也就是说,2016年之前的那四年,网约车在全国绝大多数地方都处于“无许可、无纳税、无承运人责任”的灰色扩张状态。即便2016年之后,大量平台在地方“先上车后补票”——未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未在本地纳税、跨区域派单、以低于成本价倾销,这些行为本身就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相悖。
更关键的是,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网约车运价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而“低价补贴”“一口价”“特惠单”恰恰是过去十年网约车抢夺市场的核心武器。从规则层面讲,这种打法从一开始就越过了合法经营的红线。
二、地方财政的“税收账”:一座城市养不出一家像样的纳税大户
一辆网约车,跑在沈阳的马路上,乘客是沈阳人,司机是沈阳人,路是沈阳市政府修的,油(电)是沈阳加的——但这一单产生的税收,大概率没留在沈阳。
这不是段子,是沈阳市交通运输局的官方答复写明的现实:网约车平台在全国达成的业务,一般由总公司统一开具发票并在总公司注册地统一核算,“如果总公司未在沈注册,未在沈申报缴纳增值税并不违反税收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句话翻译:车在地方跑,税在总部交。
网约车这个行业大不大?大。2025年全国网约车交易规模约3473亿元,2026年预计突破4049亿元。光是滴滴一家,2025年净利润就有112亿元人民币。
但落到具体某座城市的地方税收账本上,数字就没那么好看了。网约车服务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仅3%,且可由总公司统一在注册地核算。企业所得税方面,外省市平台在地方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只按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三项占比分摊缴纳。
东北财经大学崔惠玉教授的研究直接点出要害:以滴滴为例,其全国业务多由天津总部集中开票纳税,形成“服务在本地、税收在外地”的错配格局;平台与司机并非传统雇佣关系,代扣代缴机制缺位;司机群体庞大分散,“个人所得税征收难度较大”。
有研究者测算:广州注册网约车驾驶员超17.44万人,按80%未参保、每人每月单位缴费约1500元算,仅网约车司机一项,广州每月社保流失超2亿元,一年超24亿元;而增值税因“服务在本地、税收在外地”的模式,广州消费者付的车费,增值税一分钱都没留在广州。
对照一下:你家楼下的小面馆,可能比网约车平台“贡献”还多。
江苏扬州广陵区税务局2026年定期定额核定显示,辖区内的田正达家常菜馆月核定应纳税额600元,宇博水饺店600元,大天小吃店450元。湖南武冈的“南门口米粉店”,2025年一季度实缴税款超2.3万元,年纳税额连续三年两位数增长。
把一家正常运转、年营收过百万的本地餐饮门店所有税种算全,一家中等规模的本地小店,年综合纳税达到几万甚至十几万元并不稀奇。而一座城市里那些“不在本地注册”的网约车平台分公司,实际在本地缴纳的税收,往往就是按照分摊机制后的一点企业所得税,再加上本地雇员的个税。体量上,确实可能出现“一个年GMV几个亿的平台区域机构,对地方财政的直接贡献不如一家生意好的米粉店”的尴尬局面。
这也是为什么沈阳市人大代表专门提交了《关于推动沈阳市网络预约车平台本地纳税的建议》——连副省级城市都要靠人大建议案来“催”平台本地纳税,更何况三四线城市?
三、巡游出租车司机的十年:从“城市名片”到“趴活等死”
数据比情绪更有力量。
广深两地官方数据:2024年下半年,广州市巡游车单车日均营收约630.64元,总订单量环比下降11.74%,单车日均营收环比下降8.82%;深圳市2024年7-12月巡游车单车日均营收696.83元,业务量环比下降7.22%,营收环比下降10.20%。
广州四年走势:2021年下半年巡游车单车日均载客27.59次、日均营收758.33元;到2025年下半年,日均载客降至20.87次,日均营收降至574.99元——四年间营收缩水近四分之一。
车辆和司机的流失:截至2025年12月底,广州巡游车仅剩12510辆,四年累计减少9000多辆;整个巡游车在出租汽车出行市场的占有率缩减到不到两成。南京的巡游出租车数量从高峰期的1.2万辆锐减至约6000辆。
贵阳的情况更极端:城市人口仅600余万,出租车网约车数量却高达5.6万辆,人均保有量周边城市第一。2025年11月,网约车单车日均产值仅209元,扣除成本后驾驶员实际到手只有几十元;巡游出租车部分驾驶员日均纯收入不足100元。
昆明一位出租车司机的账本:网约车兴起前,从业者每月毛收入最高1.2万元;如今月收入不足6000元,行业从双班运营被迫改成单班跑车。
一位广州出租车司机的话很扎心:“以前每天收入有六七百元,现在运气好能有四百元,一般只有两三百元。”
巡游车司机面对的是什么?政府定价的刚性运价、全额购置的营运保险、车辆折旧、维修保养、“份子钱”——这些都是巡游车的固定成本。而网约车平台用“低价抢客+零社保+税收不属地”三管齐下,靠资本补贴把单价压到比出租车还低,巡游车根本无力应战。
昆明3公里路程,出租车8元,网约车6.6元——价差1.4元,就是压垮巡游车的最后一根稻草。
四、网约车司机自己,也是受害者
必须说清楚一件事:骂网约车平台,不等于骂网约车司机。
南京的宋师傅,跑了十几年出租车,十年前转开网约车。“每天要二十几单,最少出车要10小时,有个300来块钱吧”——他自称“贫苦百姓”。
澎湃新闻的统计更系统:2025年下半年,无锡网约车时薪从高峰的33元以上跌至29.01元,扣除平台抽成后逼近无锡市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25元/小时;2025年第四季度,常州网约车日均营收从319.03元滑至279.6元,但日均载客里程却从106.6公里增至144公里——“多劳难多得”。
福州的数据:网约车驾驶员日均工作时长10-12小时。苏州(市区)日均运营超8小时的网约车占比从2023年四季度的42.5%升至2025年一季度的47.2%。
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网约车分会的数据显示,网约车司机年度平均IPH(小时流水)从2023年的31元降至2024年的27元,扣除相关成本后,网约车司机的收入甚至无法达到南京市最低时薪。
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主任张成刚说得很直白:“近几年网约车司机面临单位时间收益下降的挑战,只能通过不断延长工作时间来维持收入水平。”
资本用算法和补贴重构了出行生态,出租车司机和网约车司机,本质上是同一批被收割的人。
五、钱最终去了哪儿?股权结构给了一个答案
滴滴的股东结构是这样的:日本软银持股约21.5%,美国Uber持股约12.8%,两家外资合计持股超34%。如果加上其他华尔街机构,外资总持股估算在40%-45%区间。
滴滴2025年全年净利润112亿元,按持股比例,软银和Uber两家每年可分走的利润就在35亿元左右。这还没算平台通过VIE架构、服务费、知识产权许可费等形式向境外上市主体输送的价值。
这不是“网约车专属”的问题,而是过去十几年中国平台经济的共性:依靠国内的基础设施、国内的劳动力、国内的市场规模创造交易额,但利润按资本话语权分配,相当一部分流向境外股东。
六、所以网约车平台“不该存在”吗?问题其实问错了
说“本就不该存在”——这句话情绪上对,但法律上不准确,经济上也不smart。
准确的表述应该是:网约车作为一种出行服务形态,有其存在的客观需求;但以当前这种“税收不属地、司机无社保、低价扰乱市场、冲击合规巡游车”的方式存在的网约车平台,不应该再被放任。
2016年的暂行办法已经写得很清楚:网约车运价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但过去十年,平台靠“补贴—垄断—抽成”的三步走,把这条铁律踩在了脚下。
真正该做的,是四件事:
1. 税收属地化,把“服务在本地”变成“税收在本地”。
沈阳市人大代表已经提交了《关于推动沈阳市网络预约车平台本地纳税的建议》,贵阳、赣州、广元等地也在推类似规则。下一步应是全国统一的硬性要求:平台在订单发生地按比例就地纳税,平台承担对司机的代扣代缴责任。
2. 运力管控,给“车多人少”刹车。
贵阳人均出租车保有量周边第一、网约车保有量第二,“车多人少”现象突出。杭州截至2025年底持证网约车14.2万辆,年活跃驾驶员16.27万人,日均订单152万单——供需早已失衡。各城市应根据人口、道路资源、环保因素,建立网约车运力规模监测和调整机制。
3. 巡游车与网约车的“同工同酬、同税同保”。
赣州推行的“巡网融合”——巡游车可以“巡网两用、一车两价”,通过平台接单可执行市场调节价——是值得推广的方向。但前提是:平台对巡游车订单的抽成必须透明、合理,不得低于成本价倾销。
4. 司机的社保与最低收益保障。
平台与司机的关系不能永远是“民事合作”——当平台通过算法控制派单、通过规则约束行为、通过抽成获取利润时,它就应当承担对应的雇主责任。社保缴费、最低时薪、超长工时的疲劳驾驶限制(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已将网约车司机纳入客运驾驶人范畴),这些底线必须守住。
七、写在最后:一座城市的出行,不能被资本“抽水机”抽干
南京的钱师傅,跑车二十多年,腰椎颈椎都有问题,全年无休,一天跑13个小时才勉强赚到200块。
贵阳的巡游车司机,日均纯收入不足100元。
昆明的楚师傅,每天出车12小时,流水300多,扣完抽成和成本到手不到200元,“昔日一同入行的四五名同行,都因为超长工时、微薄时薪陆续退出了这个行业”。
而平台在天津开着发票,把南京、沈阳、广州、贵阳、昆明的税收一笔笔收走,再通过VIE架构和股权结构,把利润输送给软银、Uber和华尔街。
这不是“进步”应该有的样子。
巡游出租车承担的不仅是生意,更是社会责任——老龄化社会里不会用智能手机的老人只能路边扬招,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下出租车仍需保障物资运输和人员疏散,节假日文旅保障车队靠的是出租车。这些“亏本的公共服务”,巡游车扛了几十年;而网约车平台,赚了十年的钱,却连本地纳税都没做到。
所以,有人说的“本就不该存在”,更准确的版本是:
以当前规则存在的网约车平台——税收在外地、社保不落地、低价扰乱市场、冲击合规巡游车——本不应该再以这种方式存在。
该存在的,是在订单发生地纳税、为司机缴社保、与巡游车公平竞争、承担承运人责任的新型出行平台。做不到这一点的,不管是滴滴、Uber还是任何一家聚合平台,都不配继续在这座城市吸血。
否则十年后我们回头看,会发现一座座城市养大了网约车市场,却养垮了巡游车行业,养瘦了地方税基,养没了司机的社会保障——而那段被抽走的财富,早已变成了欧美股东年报上的分红数字。
参考资料: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沈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推动沈阳市网络预约车平台本地纳税的建议(第0340号)的答复》;羊城晚报《“巡游”渐变“趴活”》;搜狐网《市场占比跌破两成》;贵阳市人大代表提案;澎湃新闻网约车司机收入调查;云南法治报昆明出行市场调查;杭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协提案答复;东北财经大学崔惠玉教授《网约车行业税收征管困境与制度适配性研究》;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定期定额户核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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