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刑事案件。一名小学退休女教师因在家中私自种植大量罂粟植株,被依法认定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该案判决落地后,再次为广大群众敲响警钟:罂粟无论用途如何,私自种植皆属违法,毒品红线绝不容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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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院审理查明,涉案被告人李某系当地一名小学退休女教师。退休赋闲在家后,李某在自家居住地周边空地私自培育、种植罂粟植株。在种植过程中,李某全程自行打理、养护,未向任何相关部门报备,也未取得合法种植资质。相关部门在日常巡查排查工作中,发现其非法种植的罂粟地块,当场对植株进行清点、取证并依法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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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核查确认,李某非法种植的罂粟植株数量高达903株。罂粟作为制取鸦片、海洛因等毒品的核心原植物,属于我国法律明确管控的毒品原植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非法种植,无论种植目的、数量多少,均属于违法行为,达到法定数量即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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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过程中,李某对自己非法种植罂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其供述,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误以为少量种植罂粟可用于日常偏方、观赏等用途,不会触犯法律,心存侥幸私自栽种。殊不知,该行为已经触碰法律红线,涉嫌刑事犯罪。该案审理过程中,法庭综合考量其认罪认罚、如实供述、涉案植株已全部铲除、未流入社会造成危害等情节,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罂粟为国家明令禁止私自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仍非法种植903株,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结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社会危害性,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作为曾经教书育人的人民教师,李某本该知法守法、以身作则,却因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触犯刑律,最终留下刑事案底,令人唏嘘不已。该案的宣判具有极强的警示教育意义,有效破除了部分群众“种少量罂粟没事”“自家种植不违法”的错误认知。
司法机关提醒,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一律违法,种植五百株以上即可入刑。广大市民需树立正确禁毒认知,自觉抵制、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发现非法种植线索及时举报,共同筑牢禁毒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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