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报)
转自:中国环境报
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8月15日正式施行已进入倒计时阶段。为对标国家顶层立法、维护生态环境法治统一,近期山东、四川多地推进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通过修法、废法、制度衔接等系列举措,为法典落地实施筑牢地方制度根基。
记者日前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1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11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8月15日起施行。
本次清理涉及省级地方性法规30部,其中修改19部,废止11部;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82部,其中修改67部,废止15部。
对于拟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按照“小修全审”的原则,逐条梳理,应改尽改。《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19部地方性法规根据决定作相应修改,将在8月15日之前重新公布。
对于需要修改的地方性法规,除了要严格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外,同时要密切关注并衔接国家近年来新修改或者制定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地方性法规涉及管理体制、禁止性规定、法律责任等方面不一致的地方,同步作出修改。结合山东省实际经验做法,对生态环境法典新增制度和规定较为原则的内容,细化完善了相关条款,同时结合监管实际,对标准脱节和难以落地执行的条款内容进行同步清理。
为避免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脱节、错位,对相关地方性法规予以废止,生态环境监管严格按照生态环境法典以及相关上位法执行。山东精准甄别需废止的法规,着力解决立法错位问题。对于需全面更新的法规,山东采取先废止、后立新的方式,同步启动新规调研起草工作,保障生态环境领域立法不断档、治理有依据。
近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生态环境法典涉及法规清理工作专题会议,旨在确保清理工作高质量按期完成,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为生态环境法典在四川落地实施筑牢坚实基础。
会议强调,法规清理工作,不论修改还是废止,都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不留制度空白,并在相关议案中把情况和理由阐述充分,确保件件有结论、条条有依据。
在工作推进层面,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密切协同配合,坚决打好清理工作攻坚战。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并做好市(州)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把关和提请审查批准工作。省人大有关专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对口领域法规草案的审查把关。司法厅要切实履行合法性审核职责,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完成相关草案的修改完善等工作。同时要加强研判,将生态环境法典涉及法规的清理结果与现行有效省级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有机对接,实现清理成果的系统集成和效能最大化,将清理成果转化为制度成果和治理效能。
来源:中国环境报、中国环境APP
编辑:秦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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