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胚胎纠纷案”一审未宣判 患癌妻子:胚胎销毁前不会同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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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结婚证做试管婴儿,真原配申请销毁遭拒:“胚胎销毁前,我不会同意离婚”
2026年7月30日,上海徐汇区法院。
庭审即将开始,朱女士的手机响了。她低头一看,是无锡市梁溪区法院发来的传票——丈夫起诉离婚。起诉状上白纸黑字地写着:“婚后长期相处不和,矛盾频发,冲突不断升级,夫妻感情日渐疏离,彻底淡化。”
这一分钟,她正要走进法庭,起诉的正是同一个人——她的丈夫,以及第三者,还有那家为丈夫和第三者培育了胚胎的医院。
一边是妻子起诉丈夫、第三者与医院,要求销毁婚外胚胎。另一边是丈夫在同一天起诉妻子,要求离婚。同一天,同一个男人,同时出现在两份起诉状里——一份是被告,一份是原告。
20年的婚姻,走到了这一步。
一、一条短信,撕开了20年的婚姻
朱女士与丈夫同龄,江苏无锡人,2006年结婚,育有一名18岁的女儿,今年刚高考结束。她曾是证券公司中层主管,2017年因身体原因和照顾女儿辞职回归家庭。辞职后半年,她就发现丈夫有疑似出轨的迹象。但女儿还小,她选择了隐忍。
2019年,她查出肺癌,手术切除恶性组织后一直在家休养。2025年6月,女儿临近高考和成年,朱女士曾主动与丈夫商议二胎,甚至自己做激素检查显示完全符合备孕条件,丈夫却全程回避、不予回应。
2025年10月,她发现了一条来自“中山医院”的手机短信。短信称呼她的丈夫与另一名女子为“夫妇”,提醒他们于2025年10月30日到医院手术区域等候,并提醒“务必携带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点开电子发票后,她看到丈夫在医院做了“全自动精液质量分析”等检查。
她持着真实的结婚证去核验,发现丈夫正与第三者使用伪造的结婚证,以夫妻名义接受辅助生殖治疗,已经培育出冷冻胚胎。
那一刻,朱女士说,她是懵的。一个和自己生活了20年的男人,正在用一张假结婚证,试图和另一个女人生一个孩子——而这一切,她毫不知情。
二、真结婚证“败给”假结婚证:医院、卫健委、警方,谁都没能销毁那枚胚胎
朱女士持真实结婚证前往中山医院,要求核实信息并销毁涉事胚胎。医院明确拒绝。
她向上海市卫健委投诉。卫健委的答复函说:医院按规定查验了两人提供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尚无证据表明医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医院已停止相关服务,胚胎已封存;关于销毁胚胎的请求,卫健委无相应职责。
医院的逻辑是:胚胎是由丈夫和第三者共同提供的,涉及两个人的权利。医院一旦依单方申请就销毁胚胎,反而可能构成对胚胎提供者权利的侵害。医院对朱女士的答复里有一句容易被情绪淹没的实话:“若您与丈夫离婚,丈夫与第三者补办结婚证后,胚胎仍可被移植。”
2026年5月,公安机关认定朱女士丈夫与第三者存在“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对二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伪造结婚证是违法的——两人已经为此付出了代价。但那枚胚胎,依然静静地躺在医院的冷冻罐里,只要不被销毁,它随时可以被移植。
朱女士将丈夫、第三者和中山医院一起告上法庭。她的诉讼请求包括:判令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判令第三者公开赔礼道歉;判令丈夫承担诉讼费用等。
三、更残酷的细节:挑衅、假意回归和一场“同一天”的离婚诉讼
这起案件的细节,远比法律条文更刺痛人心。
第三者经营的茶社,距离朱女士家不到15分钟路程。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第三者曾当面拍照挑衅朱女士。一个患癌的妻子,在家休养,而第三者就在15分钟外的地方开店,甚至还敢当面挑衅。那种被公开羞辱的感觉,比疾病本身更折磨人。
丈夫在得知朱女士发现“试管”真相后,曾以假意回归家庭的方式让她放下戒心,瞒着她继续与第三者进行胚胎移植。朱女士曾以为丈夫回心转意了。实际上,那只是拖延战术——为了争取时间,让胚胎顺利移植。
而最讽刺的是时间点:7月30日庭审当天,就在朱女士走进法庭的一分钟前,她收到了丈夫起诉离婚的传票。离婚案将于8月11日在无锡开庭。一边是她起诉他,一边是他起诉她。同一个人,在同一天,既要当被告,又要当原告。而他在离婚起诉状里写的理由是——“夫妻感情日渐疏离、彻底淡化”。
一个出轨、伪造结婚证、与第三者做试管婴儿的男人,在法庭上写下的离婚理由是“感情淡了”。仿佛那20年的婚姻、那个患癌的妻子、那个刚高考完的女儿,都只是一段“淡了”的关系。
四、“胚胎销毁前,我不会同意离婚”——她为什么要守住这枚胚胎?
朱女士说了一句话:“在案涉胚胎被销毁之前,我不会同意离婚。”
这句话让很多人不理解。一个男人已经背叛到这种程度,为什么不直接离婚?为什么要把自己绑在一枚胚胎上?
朱女士的回答是:“如果仅仅是处理我和丈夫之间的家事,我完全可以安安静静走完诉讼程序。”她的意思很明白——这已经不是家事了。这枚胚胎一天不销毁,就意味着丈夫和第三者随时可以完成移植、生下孩子。而这个孩子,将永远以“婚外胚胎”的身份存在,成为她婚姻被背叛的活体证据。
她说:“我选择站出来,因为这起案件触碰法律与行业监管的空白地带。”法律上,冷冻胚胎的处置权归属模糊。医院不敢单方面销毁——怕惹上官司。卫健委说“没这个职责”。公安机关只处罚了伪造证件的行为,对胚胎本身无能为力。
于是,一枚用假结婚证培育出来的胚胎,因为“法律空白”,获得了比真结婚证更大的保护。
律师指出,冷冻胚胎归属于男方以及第三者,未经归属双方同意,不能单方强制销毁,妻子也无权处置。这意味着,在法律层面,朱女士作为合法妻子,对丈夫与第三者共同创造的这枚胚胎,没有任何处置权。而丈夫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的行为,在婚姻存续期间具有重大过错,朱女士有权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
但这枚胚胎呢?只要它还存在,就可以被移植。
五、“前浪也许会被拍在沙滩上,但总有人要走出第一步”
庭审结束后,朱女士说了一句话:“我将积极维权,前浪也许会被拍在沙滩上,但总有人要走出第一步。”
她还说:“不少人说你放弃工作的那一刻起,就该想到可能会有这样的结局。如果你想要爬出困境,总得有人给你递绳子,没人递的话,我就只能自己编织这根绳子。”
一个患癌的女人,辞职回归家庭8年,发现丈夫出轨、伪造结婚证、与第三者做试管婴儿,自己申请销毁胚胎被医院拒绝,向卫健委投诉被告知“无职责”,起诉丈夫和第三者,结果在开庭前一分钟收到了丈夫的离婚传票。
她什么都没做错。她只是辞职照顾家庭,她只是生病了,她只是相信了那个曾经承诺与她共度一生的男人。但当她需要法律保护的时候,她发现法律在“胚胎处置权”这个问题上,是一片空白。
她说:“我或许不是第一个,但我希望自己是最后一个。”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巨大关注,是因为它触碰了一个法律与伦理的灰色地带:
一枚用假结婚证培育的胚胎,因为“涉及双方权利”,不能被单方销毁。而一个用真结婚证守护了20年婚姻的原配妻子,对这枚胚胎没有任何话语权。
假结婚证已经受到了惩罚——行政拘留5日。但那枚胚胎呢?它依然躺在医院的冷冻罐里,等着被移植。
朱女士说,胚胎销毁前不会同意离婚。这不是任性,这是在用最后一口气,守住一道底线。如果连这枚胚胎都不能被销毁,那婚姻的尊严、忠诚的价值,又该由谁来守护?
法律不能永远有空白。而那个患癌的妻子,正在用自己的方式,填补这道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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