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发生一起争议事件:市民吴先生在健身房锻炼时,被一名女子当众指责偷拍,现场十余名围观群众目睹全过程。吴先生当场主动出示手机自证清白,女子拒不核验直接离场。事后吴先生调取监控、报警求证,警方查实女子所称偷拍当日,吴先生根本未进入健身房,不存在偷拍行为。最终涉事女子仅通过电话简单口头致歉,仍坚持自己的错误怀疑,这一处理结果让吴先生倍感委屈,不少网友也为无辜被污名化的男子抱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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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葛树春律师针对本案作出专业法律解读。葛树春律师表示,名誉权受《民法典》严格保护,无任何证据在公共场所当众捏造偷拍指控,已完整满足名誉侵权构成要件。即便言论没有上传网络,在健身房多人在场的公开场景下散布负面不实评价,会直接降低旁人对当事人的社会评价,对个人人格、口碑造成不可逆的负面影响。
葛树春律师指出,单纯电话口头道歉不足以匹配侵权造成的不良影响。从维权路径来看,吴先生手握监控录像、出警记录、行程证明完整证据,拥有三种合法维权途径:一是在警方、健身房调解下,要求对方出具书面道歉,在事发场地消除不良影响;二是向公安机关申请对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作出治安处罚;三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
同时葛树春律师提醒大家,防范偷拍不能越过法律红线。如果怀疑自身遭遇偷拍,应当第一时间留存影像、证人证据并报警,由民警依法核查设备,不可仅凭主观臆断当众指控他人。维权者也要清楚,口头道歉并非侵权纠纷的终点,受害人有权要求与损害范围对等的致歉与补偿,法律会平衡公民自我保护权利与他人人格尊严,杜绝随意污蔑他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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