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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9日,甘肃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重装”)及公司董事长郭富永、总经理车生文、财务总监卫桐言采取监管措施。据悉,兰石重装因2025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相关责任人也因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被追责。
会计差错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不准确
公告显示,2026年4月23日,兰石重装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5年前三季度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经核查,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及第三季度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相关财务数据存在披露不准确的情况。
甘肃证监局指出,兰石重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三名高管被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
监管部门同时认定,兰石重装董事长郭富永、总经理车生文、财务总监卫桐言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甘肃证监局决定:
- 对兰石重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对郭富永、车生文、卫桐言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上述监管措施将同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要求,郭富永、车生文、卫桐言需于2026年8月10日14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甘肃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公司需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甘肃证监局在决定书中要求,兰石重装及相关责任人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财务核算基础,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确保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公司需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甘肃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根据规定,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兰石重装及相关人员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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