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租客的合法权益,输给了“领导特权”。“领导>业主”的物业潜规则,激发了公众的愤怒
据浙江电视台1818黄金眼报道,杭州萧山泊林春天小区的洪女士租了车位正常停车,却被保安私自上锁,理由是占了物业“领导专位”,刚提的新车被刮花,定损近1.4万元,但事发快一个月,此事仍未妥善处理。
花钱租赁车位,依法享有该车位专属使用权,车辆停放合规合法。将锁车理由仅仅归咎于新来保安不熟悉系统,未查到车牌信息就强硬锁车,显然说服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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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女士提供的录音显示,此车位此前被物业领导长期使用,所以保安将此默认为领导专属。退一步说,半夜锁车也可采用更醒目的告知方式,比如车前放个锥形桶,而非只是锁车后在副驾留一个纸条。
其实,物业是否有锁车权也值得讨论。央视曾报道过“物业锁车,业主启动后车辆受损”的案例。法院虽认为物业公司有权对小区公共部位进行管理,但强调必须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在车主违章停车情况下,依然判物业承担60%的责任。而此事中,车主无辜,锁车更站不住脚。
整件事最荒诞之处,实质是车位租客的合法权益,输给了“领导特权”。“物业领导>业主”的物业潜规则,激发了公众的愤怒。
愤慨的舆论,不止于锁车侵权,更在于物业的畸形管理生态。为讨好内部领导,物业无视业主权益。日常企业文化到底多霸道,才“吓”得新来的保安等不及天亮就强行锁车?
更大疑问是,此前车位是否一直被该领导无偿占用?从舆论结果看,拍马屁不止拍到马蹄上,还拍到了马蜂窝上。一直隐身的“领导”难道不应该趁此机会自我澄清?如果管理有失,主动正视问题积极担责、整改纠错,拿出有诚意的解决方案,或许能挽回口碑。若只是开除涉事保安,彻底撇清“领导”管理层责任,就难以服众。
新人不懂规矩,不是卸责理由。保安的荒唐,只是管理乱象的外化。若无长期默许纵容、特权风气滋生,保安不至于为所谓“领导专位”侵犯租客权益。若有人搞特权特殊化,就脱离服务业主的初心。只罚基层,也显得避重就轻。
涉事物业未显出自省之心,反而拖延应对,难道就能熬过舆情风口?
物业服务从来不是“伺候领导”,而是“服务业主”。若付费者权益被践踏,个别物业人员却享受“超业主”待遇,则颠倒了权责主次关系。唯有彻底破除内部特权乱象,摒弃谄媚式管理,回归服务本源,摆正自身位置,才能重建与业主的信任。
红星新闻评论员李晓亮
编辑 尹曙光
审核 王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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