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提示
投稿邮箱:793325393@qq.com;法律咨询:18321582603;商务合作:13023280425;增值服务:021-51526200(即可直通高净值群)
选好“卖淫女”进入房间,尚未发生性关系,无有效证据证明已谈好价格,公安机关处罚决定被撤销!
![]()
裁判要旨:卖淫嫖娼是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对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卖淫嫖娼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2.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3.已经着手实施。结合本案,可以认定原告与梁某艳主观上就卖淫嫖娼达成了一致,争议焦点是双方是否谈好价格。
公安部门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原告与梁某艳或者与其他人就涉案卖淫嫖娼行为商谈过价格,原告与梁某艳亦未供述过曾商谈过价格,亦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原告选定梁某艳时梁某艳配带了工牌、公安部门已经介绍价格或者原告明知梁某艳提供卖淫嫖娼服务的标价。另2019年11月12日,公安部门对李某梅的《询问笔录》亦表明,卖淫嫖娼的价格并非一成不变,可以视情况打折。
故公安部门认为,原告在明知价格是根据不同服务项目单方制定的,接受了某项服务并已进入到房间准备实施卖淫嫖娼行为,也就接受了该项服务价格,表明价格已经谈好,缺乏相应有效的证据。另被告对原告、梁某艳分别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所认定的事实存在不符。据此,被告对原告作出涉案治安行政处罚存在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衡阳铁路运输法院行政案
(2020)湘8602行初2号
原告:刘某峰。
委托代理人:胡军辉,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新红(系原告刘某峰父亲),1969年9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衡山县。
被告: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分局。住所地:衡阳市雁峰区先姬巷31号。
法定代表人:陈俊华,该分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吉湘林,该分局法制大队民警。
委托代理人:谢明辉,该分局治安大队民警。
原告刘某峰(以下简称原告)不服被告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分局(以下简称被告)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当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胡军辉、刘新红,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吉湘林、谢明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于2019年11月13日作出雁公(治)决字[2019]第0516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0516号处罚决定),决定对原告行政拘留五日。
对此,你有不同的观点吗
你是怎么看待的?
在评论区一起聊聊吧~
上海法律服务中心 ID: shlawfa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一个综合性法律服务的平台,专业提供法律咨询为主,并不定期开展普法讲堂、法律咨询直播室等。让百姓学法知法懂法,利人利己利国家。
律芩法务 ID:lawqin021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最专业的法律知识,最独到的法律解读……以经济人的思维方式,普及生活实用法律,关注社会大众民生,打造中国法律共同体。
九转律师 ID:Turnlaw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主要提供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与自诉,专业的服务亲民的价格,让老百姓都请的起律师。
律芩企服 ID:shlawqin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以中国法律为基础,从企业设立到公司治理,致力运营风险评估,帮助中小企业健康成长。
有事找法 ID:UFindlaw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一个综合性法律平台,涉及从出生到死亡,普及法律常识百科,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律芩商务 ID:lawqinsw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站在法律人的高度,解读中国时事百态,洞察社会民商问题,促进民商团结一致,为实现中国梦而不懈努力!
……更多交流、合作、投稿请联系小编邮箱lawqin@qq.com,让我们携手维护和谐社会,让我们一起共创美好明天。
【特别声明】欢迎转发,感谢阅读,若转载请注明文章出处及二维码。部分图文源于网络,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核实后删除!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