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的女人收了男方30万彩礼,对方还主动帮她还清了15万贷款,她本来以为这下总算能不用上班,踏踏实实地过日子了,结果同居还不到一年,就发现男方同时劈腿好几个人,最后反倒被对方告上法院,要求把所有钱全额退回去。
我前阵子听朋友讲完这件事,整个人三观都震碎了。
这姑娘之前是二婚,遇人不淑欠了十几万外债,后来经人介绍认识了这个男的。
男方追她的时候嘴特别甜,当场就拍板说给30万彩礼,还主动把她那15万贷款全结清了,甚至劝她辞掉原来的工作,跟他去外地定居,说什么都不用干,等着当新娘子就行。
姑娘当时感动得直掉眼泪,觉得苦了这么多年,总算遇上靠谱的人了,连结婚证都没来得及领,就收拾行李搬过去跟他同居了。
谁知道同居还没满一年,她就发现了个大秘密。
这男的从追她那会儿开始,就同时跟好几个异性扯不清,有处了好几年的固定对象,还有临时凑的短期关系。被戳穿之后他不仅不认错,还天天玩消失,动不动就冷暴力逼她让步。
俩人闹到最后实在过不下去,干脆一拍两散分了手。
结果分手没几天,姑娘先收到了法院传票——男方直接起诉她,要求把30万彩礼、之前帮还的15万贷款,连带着同居期间转的所有钱,全都要回去。
很多人第一反应肯定是:明明出轨的是男方,他怎么还好意思把钱要回去?
但说实话,法律上判断彩礼要不要退,最优先看的就是有没有领结婚证。
他俩从头到尾没领证,也没生孩子、没出现过流产的情况,从法律层面来说,结婚的核心目的根本没达成,女方继续拿着这笔钱确实没有合法依据,大概率是要退回大部分的。
别管老家当地风俗怎么说,比如同居满一年就全退或者一分不用退,真到了法庭上,法官只会结合同居时间长短、双方谁的过错更大,酌情定返还的比例。像这种同居还不到一年的情况,要退的比例真的不会低。
更坑的是,这男的前前后后还转了10.5万的生活费给她。
这些钱里,有一半都花在俩人一起买菜、租房、日常开销上了,剩下的也都是她自己生病住院的时候用掉的。但在法律上,这些钱不算男方的无偿赠与,属于提前预支的共同生活开支,剩下没花完的部分,女方得拿出银行流水一笔笔对账,把已经花掉的合理部分抵扣掉,剩下该退的还是得退。
至于平时发的520、1314这类小红包,还有一起吃饭看电影的小额开销,这些才属于普通赠与,不用往回退。
最让姑娘崩溃的还不是退钱这件事。
她发现男方出轨之后,明确跟对方约法三章,以后过夫妻生活必须戴安全套。结果有一次她吃了安眠药迷迷糊糊的,男方直接不戴套强行发生了关系,她当时推了对方好几次,明明白白说了不愿意。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女性不仅有权决定要不要发生性关系,也有权决定发生性关系的方式。明确要求对方戴套却被拒绝,对方还强行发生关系,从法律上说,确实有可能构成强奸。
但问题是,认定强奸最关键的,是你能不能拿出当时明确拒绝、反抗的有效证据。如果事后没有第一时间留证,光靠口头说,很难立案。
而且就算告强奸最后没立上案,也不能拿这件事当理由,直接拒绝返还该退的彩礼。
更离谱的事还在后面。
这男的去年11月底就已经偷偷找好律师准备起诉了,转头还装成什么事都没有的样子,跑去找女方求和好,说自己错了,以后再也不出轨了。女方不知情就跟他和好了,还跟他发生了关系。
你说这种人道德败坏到什么地步?一边在法院排队等立案,一边还骗女方跟自己和好,完全把人当猴耍。但只要当时发生关系是双方自愿的,法律上还真没法追究他的责任,该退的钱最后还是得退。
他甚至还偷偷非法调取了女方好几张银行卡的流水,要是女方能拿到他非法获取隐私的证据,完全可以直接报警,告他侵犯个人隐私。
说真的,现在好多准备谈婚论嫁的年轻人,千万别被爱情冲昏了头。
没领证之前,大额的转账一定要留好凭证,对方说的每一句承诺都别只听听就算了,能落到聊天记录里、存好相关证据,才是真正能保护自己的东西。
真闹到分手的地步,别光想着站在道德高地谴责对方,先把自己的账目理清楚,所有流水、聊天记录、录音都存好,能协商就协商,协商不成直接走法律程序,比什么都管用。
你们觉得,这种明明自己先出轨的男的,还好意思把全部彩礼要回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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